記者彭成平台北報導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律師今(1)天上午表示,去年各界MeToo事件促使政府全面修正性平三法,其中《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幅修正,然企業與民眾對於執行職務定義、雇主責任與義務、加害人究責、被害人協助等相關子法、配套措施及資源建置,與性騷擾防治法之適用競合等議題,仍有部分疑問,期待政府訂定清楚的指引。王如玄指出,去年多起案件為雇主不處理、處理不當,或行為人就是雇主的職場性騷擾/性侵害事件,因此《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特別強化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並依據僱用人數規模大小有相對應的要求裁罰。
性工法新修正的雇主責任,包括應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定期辦理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明訂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處理與調查時應注意的事項,並詳訂知悉性騷擾案件應採取立即有效補救措施,特別是若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但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的話,則採雙雇主責任,也就是除被害人雇主以外,行為人雇主亦應同負其責,皆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另一方面,王如玄特別提醒可能也身兼「場所主⼈」的企業主,不要忘記《性騷擾防治法》另有防治責任的相關規定,包括應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採取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且定期辦理或⿎勵所屬⼈員參防治性騷擾訓練,並在知悉事件發生時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檢討所屬場所安全、協助被害人申訴、保全證據、安全隱私維護,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等)。(圖 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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