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全台各地發生多起行人遭撞意外事故,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經分析交通違規為交通事故之重要肇因,為了減少民眾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不停讓行人及無號誌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等重大不安全駕駛行為,市警局自今(1)日至10日為期10天,各分局於轄區內易違規熱(區)點,展開「交通大執法」勤務。
▲桃園警方今(1)日起至10日計10天在轄區展開「交通大執法」勤務。
(圖/記者曾平翻攝)
大隊長鄭文銘表,,其中「未禮讓行人」取締工作已列為持續性重點勤務,統計112年1月至113年1月「未禮讓行人」取締計1萬3,772件,較前年(111)同期取締計2,845件,增加1萬927件,成長38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鑑於酒駕再犯為酒精成癮高風險族群,重複酒駕者,酒癮高達63%,為有效防制酒駕行為,交通部公告新修正的《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將原本酒駕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達3次以上,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應接受酒癮評估治療之規定,修正為曾酒駕遭吊銷駕照2次以上者,就要接受酒癮評估並完成治療,自今(1)日起實施。
鄭文銘強調,將持續檢討交通執法策略並滾動式調整勤務作為,針對各重點路(時)段,強化執法能量,警方再次強調,各項交通執法目的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首重成效而非績效,以保障民眾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