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229 17:44:48)
各種商業行為或活動蓬勃,廣告宣傳行銷手法推陳出新,常見廣告種類如房地產租售、商品銷售、活動宣傳、借貸等,有些擅自在燈桿、電桿、交通號誌、圍牆(籬) 等設施張貼廣告或懸掛旗幟、布條廣告,臺東縣環保局表示,不僅影響市容美觀,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罰款1,200元至6,000元;且廣告刊登的電話號碼,並可依電信法通知電信公司執行停話;又根據該局稽查取締成果,110至112年分別查獲拆除1531件、482件、206件,改善率提升至86%,並將持續稽查取締,呼籲各行業、民眾如有廣告宣傳行銷需求,多加利用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平台、數位電子看板、電視、平面媒體等管道,切勿亂貼亂掛,共同維護臺東優質的城鄉景觀。
臺東縣政府表示,推動臺東的慢經濟、慢生活,近來各式商業行為或活動蓬勃,為衝銷售成績、人氣等等,各式各樣廣告宣傳行銷方式隨之興起,但傳統常用張貼、懸掛廣告方式,往往影響市容景觀,也違反相關法規,現在是E世代,同時也兼顧臺東城鄉的生活環境品質,藉由網際網路、數位電子廣告的傳遞,快速提供商業、活動資訊,提高民眾對廣告的興趣及觸及率,宣傳和行銷效果更好,也有利於營造優質宜人的城鄉面貌、多元應用的智慧城市,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1項永續城鄉的目標。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查獲取締違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拆除件數來看,違規件數逐年減少,以110年為基準,111年改善率為68%,112年再提升達86%,且110至112年,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者分別為20案(罰款合計25200元)、11案(罰款合計24000元)、4案(罰款合計4800元),情節重者並依電信法執行停話者分別為16案、8案、3案,裁處數亦逐年減少,顯示合法刊登廣告觀念提升,但還是要宣導相關行業、民眾,切勿在未經設施管理機關許可下擅自懸掛、張貼廣告物,稽查人員持續執行稽查取締工作,且違規廣告物依法視為廢棄物,得即時清除,或通知相關當事人限期清除,目的是希望大家遵守法規,共同維護市容美觀。
臺東縣環保局呼籲,多多利用數位多媒體電子廣告看板及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廣告進行宣傳行銷,或如有在路燈桿等公共設施張貼或懸掛廣告物需求者,應事先向設施主管機關,例如路燈桿懸掛宣傳旗幟者應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核准,切勿擅自張貼、懸掛廣告物,一起維護臺東市容的整潔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