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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風聞奏事》不對金門海巡事件啟動行政調查與究責必有「詭」!

優傳媒/ 2024.02.28 18:27

陳菊領導的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對金門海巡事件不動聲色,暗示了我方行政行為的真相並不單純,失職人員的層次也應達到海巡署署長和海委會主委;這還不包括事件發生後的處置態度,以及造成兩岸關係的急遽惡化。(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金門海巡人員追捕大陸漁船而釀成人案事件發生超過半個月,陸方對台灣的處理愈發不滿,國台辦在28日的記者會上批評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極為冷血,為人不齒」。台灣在監察院下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並由院長陳菊兼任主任委員,但監察委員和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此典型的人權事件,迄今卻靜默不語,也未聽聞有監委主動申請調查。如今台灣高官卻被他們批評為極其冷血,真是人權事項上的一大諷刺。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要大家相信「司法檢調」的調查。但事實上,檢、調隸屬於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其職權在於犯罪偵查和起訴罪嫌於法院,並為具有強制性公權力而較可能侵犯人權的行政機關。因此,人民本無必須相信檢、調之理。

 

陳建仁的說法更讓人覺得有「詭」,因他假裝或真的完全不知道,可以先對此事件進行行政調查,確認鬧出人命是否因有違法或失職的行政行為,乃至於追究行政責任。就像日前恆春分局員警逮捕竊嫌時,爆打嫌犯致其於製作筆錄時死亡,涉案員警隨即遭記大過及停職法辦,其長官則受申誡及記過等行政懲處、這就是所謂的「刑懲並行」原則,不必先等待「司法檢調」的調查結果。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鬧出人命所牽涉的責任,除了負有由檢察官偵辦及法院判決的刑事責任外,還包括公務員違反行政法義務的行政責任。並且,執行公務行為若構成了刑事犯罪,必定同時構成行政上違反行政法義務,但即使行政行為未必構成犯罪,卻仍可能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

 

例如,海巡人員執行勤務時即使僅配置手持式的V8攝影機,但無論從港口出後或接獲指令時已在海上巡邏,當肉眼可看到目標物時就該開始攝影蒐證,不該發生全無錄影之情形。何況,《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之「九」明訂「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並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以為移送主管機關查處之依據」,而目前海巡署拿不出任何蒐證資料,嚴重失職早臻明確。

 

行政機關如海巡署遇人命大事希望化小,此時本應凸顯設置監察院的目的,由其調查後提出糾彈及送懲戒來追究行政責任。尤其,海巡署長官稱10噸以下小艇不不配置密錄器,讓在海上更易因風浪致劇烈搖晃的小艇,出勤務時反而不配置密錄器,更是監察院應調查其合理性,進而成為對長官提出糾彈的事由。

 

陳菊領導的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對金門海巡事件不動聲色,反而暗示了我方行政行為的真相並不單純,失職人員的層次也應到海巡署署長和海委會主委。而且,這還不包括事件發生後的處置態度,以及造成兩岸關係的急遽惡化。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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