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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視角》實話實說二二八

優傳媒/ 2024.02.27 08:04

作者表達,無意對歷史事件或當時的人物,做是非臧否。作者只是想陳述事實,指出發生228事件及其快速蔓延的關鍵因素,讓讀者對這段歷史有較為清晰的了解,自行做價值方面的評斷。(圖/取自網路)

 

作者/陳兆熙 (2024年2月撰)          

 

作者寫在前面

1947年發生的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現代史上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影響深遠,無需贅述。事件平息後,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對這件事儘量避而不談,遇到必須面對時,多以事件是謝雪紅等臺籍共產黨的顛覆活動來解説。

 

到了1970年代,臺灣經濟快速發展,中產階級興起,社會呈現多元,挑戰國民黨的政治勢力也日益壯大。這些勢力,最初被統稱為「黨外」,待政府開放黨禁後,「 黨外」的主流組成了「民主進步黨」,成為當時臺灣最大的在野勢力。這些挑戰國民黨的勢力,鼓勵積極探討「二二八事件」,要求"真相",他們指稱二戰結束,臺灣回歸中國後的國民黨政府,貪腐、無能、又欺壓百姓,民眾因此起而抗暴。臺灣最高軍政長官陳儀因應此一事件的方式是玩弄「兩面手法」,一面拖延時間,假意安撫鬧事者;一面向中央請兵來臺鎮壓,陳的請求獲得國家最高領導人蔣中正之同意,以致不久後大軍壓境,展開屠殺,估計有兩至三萬之民眾死亡。因此蔣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兇",而陳是執行蔣意志的"劊子手"。

 

1995年12月在李登輝總統主導下,成立了「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主持有關賠償事件中受難家屬之事宜,並負責紀念與推廣研究此一事件之工作,有關探討二二八的書籍、文章、報導以及訪談節目,也於此一期間大量出爐,與民進黨的主流觀點相應和。

 

2011年8月2日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先生,在黨務會議中公開宣稱: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

 

我們研討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有幾項應該注意的原則:

 

1,採用確實的資料,不宜捕風捉影或人云亦云想當然爾。

 

2,採用的資料要周全,如果資料無誤,但卻偏頗片面,不能反映全貌,結果會像瞎子摸象,以偏蓋全,仍然得不到真相。

 

3,要透徹深入,除表面現象外,還要能掌握事情發展之關鍵,知其然同時也知其所以然,如此才能了解歷史的來龍去脈。

 

4,立場客觀避免受個人情緒、好惡以及政治的影響去探討歷史,這點很難辦到。因為人或多或少會帶上不同程度的有色眼鏡去看事物,但我們應該警

惕自己,力求公正客觀,不讓成見蒙蔽真相,更不可讓自己的研究為政治服務。

 

我們在閱讀眾多有關二二八的書籍、文章或談話時,應注意內容是否符合這些研討歷史的原則,去蕪存菁。撰寫這篇<實話實說二二八>,也期盼能遵守這些原則,俾使讀者對事件的真相,有正確的了解。

 

作者本文

1947年2月27日,臺北市的一個緝查販賣走私香菸的行動,引起軒然大波,導致全省動盪。這一事故對此後臺灣的政治、社會等層面, 都產生了巨大影響,至今餘波猶存。這就是所謂的「228事件」。現今臺灣幾乎無人不知此事,每個人對這事件都有他自己的認知,至於認知的內容是否真實?有無偏差?因事情已時過境遷,也就不太在意了。

 

「官逼民反」?

馬英九先生2006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時,公開的說228事件是「官逼民反」。這種說法有許多人附和,但研究此事件的學人張若彤認為:「官逼民反」之説,無法解釋為什麼臺灣的農民與工人沒有參與動亂,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注1) 。

 

我們再想想,中國大陸在1959至1961年間的所謂"困難時期",遍地哀鴻,有1500萬至5500萬人非正常死亡(注2),但也沒有發生大規模官逼民反的動亂,難道臺灣在228之前,人民的生活比大陸的 "困難時期" 還差嗎?「官逼民反」這種"造反有理"的說法,就好像打人的人理直氣壯的説:「因為他使我生氣,所以我打他。」這種說法能否將打人的行為合理化?是有很大疑問的。

        

導致事件的關鍵

發生228事件的原因,除歸罪於當時政府人員貪腐外,還有多種說法,例如:通貨膨脹民生瘠苦的經濟原因,或說是因為共產黨的煽動顛覆,也有說是由於政府官員間的派系鬥爭等,不一而足。這些現象在當時的臺灣可能都存在,但必然也存在於二戰後日本歸還中國的其它地區。

(圖/取自網路)

1945年二戰結束前,幾乎三分之一的中國土地都被日本佔領;範圍及於21個省與5個直轄市.戰爭結束,中國設立了包括臺灣在內的15個受降區,由日本手中取回失地。這些地區回歸中國後也經驗了官員貪腐、通貨膨脹、民生困苦以及共產黨顛覆等情事,以致有"五子登科"等貶抑詞彙出現,並被廣泛流傳,其嚴重性,可能更勝於臺灣,但在那些地區,並未發生類似228的動亂。由此可知,臺灣發生228,必另有其它因素。本文旨在陳述當時臺灣境內的特殊情況,指出228事件之發生及急速漫延的關鍵所在,文章不問所言是否政治正確,只求實話實說,與讀者分享。

 

「外來政權」

中國被日本佔領的地區,除臺灣外,最早始於東北地區,被佔領了14年,其他地方都不到8年,但臺灣歸還中國時,已被日本統治了51年,在此之前,無人料到有朝一日臺灣還會重回中國懷抱。那時,51歲以下的臺灣同胞,都出生在日本統治時期,凡60歲以下者,對中國之了解,多相當有限。他們之中,如果有人在國籍認同上,視自己為日本人,乃自然之事。

 

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次年日本政府在臺灣首次招募"陸軍特別志願兵"。當時臺灣適役男子估計約兩百萬人,而報名參加志願兵者達42萬5千9百21人。最後四百取一,只錄取了1千零20名。1943年日本再次在臺灣召募志願兵1千零30名,報名者更多達60萬1千1百47人(註3)。由此亦反映出當時臺灣青年,已普遍視日本為"祖國",甚至不惜生命要為天皇而戰。

 

自1937年至1945年,臺灣有超過20萬名青年曾在日本軍中服役(包括正式日籍軍人以及在軍隊中從事勞務的「軍屬」,其中有3萬多人陣亡)(註4)。這些青年, 在國家認同上,很自然的會傾向日本,而非祖先居住的中國。

 

中國收復臺灣後,臺灣恢復成為中國的一個行省,有鑒於臺灣被日本佔領了51年,許多情況與其他省份不同,所以中央政府設置了一個職權近似日治時期「總督府」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文簡稱「長官公署」或「公署」) , 為臺灣的最高行政機構,其首長為「行政長官」。當時由大陸來到臺灣的軍公人員,無論在語言、生活習慣以及生長背景上,多與臺省同胞不同,對許多臺省民眾來說,這個毫無淵源由中國派來的公署,的確是李登輝先生所稱的"外來政權"。他們對公署及其相關機構的人與事,既欠了解,也沒感情,自難產生認同感與效忠心。

 

更有甚者,自1931年918事變後,中日兩國處於對立的戰爭狀態,人民接受的是相互仇視的離間教育。如果有些臺灣同胞,尤其是年輕人,因受生長環境的影響,有仇中意識,亦不難理解。反之,由大陸來臺灣的軍公人員,尤其是初來的一批水準較低的士兵們,對語言及生活習慣有相當差異又曾經是敵國國民的臺灣同胞,有歧視態度,可能也很普遍。

 

「外來政權」的統治手段

一個外來的政權,想要順利治理當地人民,通常最便捷的三種手段是:威懾、利誘與鎮壓。在統治之初,向當地人民展示政府之強大力量,發揮威懾作用,使民眾畏懼順從。在此同時,統治者往往也會對地方上的重要人士進行籠絡、爭取合作與支持,希望其他人跟進。當外來政權遇到民眾反抗時,則會用武力鎮壓,迅速平亂,避免擴大。證諸歷史,無論中外,外來政權用這種手段統治,屢見不鮮,日本佔領臺灣之初,亦不例外。

 

公署的態度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中央任命陳儀為行政長官並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俾集軍政權於一體。他於1945年10月24日抵臺履任。

 

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並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圖/取自網路)

 

陳儀1883年生,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及日本陸軍大學,熟知日本事務,曾任福建省主席。中華民國前駐聯合國大使蔣廷黻在擔任行政院政務處長時,曾視察全國各重要省份,他在回憶錄中寫道:「 整個視察旅行中,我們會見的省主席,最有精力的是福建省的陳儀....。他的廉潔和苦幹實在是沒話說。只要是他能替福建做的,不論有多大犧牲,他都傾全力以赴。」(注5)

 

陳儀生活簡樸,不慣奢華,非分之財,一介不取,兩袖清風。位居政府要職數十年,但從未置產,連一棟私人宅舍都沒有。他到臺灣後不住日治時期總督官邸(現在總統府旁的臺北賓館),而住在臺灣電力公司的一所宿舍。近鄰常見他的日籍夫人攜菜籃出沒於和平東路菜市場(注6)。當時無論敵友,幾乎無人對他的清廉有所質疑。 

 

「臺灣省長官公署」雖被一些臺灣同胞視為外來政權,但公署並不以外來政權自居,沒有用威懾、利誘及鎮壓手段來治理臺灣。反之,還特別用心避免讓人民有此感覺。

 

公署的辦公處(即現在之行政院大樓),全部僅有7名警衛。在正門站崗的只有兩人,且著便服值勤,同時准許人民自由出入,以免予人官府威權的印象。(現在臺灣的總統府或行政院,都是戒備森嚴,受到軍警人員重重護衛,人民自然更不可隨意進出。)

 

在軍事上,臺灣回歸之初,駐軍約有兩萬人,後因國共內戰,中央需要軍隊,在經陳儀同意後,將駐臺軍隊人數銳減至5千。此舉遭到陳儀的一些親信反對,主要是「擔心臺灣同胞長期受日本教化,恐其仇視祖國,可能結聚作亂,故須駐軍防變(註7) 。但陳儀卻說「我以至誠愛護臺人,臺人絕不會仇我,萬一有意外,我願做吳鳳。」(註8)

 

多做多"錯"

二戰結束時,臺灣這個寶島,經過日本政府長年獲取物力人力以支援戰爭,加上遭到美國飛機猛烈轟炸,乃致凋敝不堪。其嚴重程度,只需略舉一二,即可測知。高雄港的倉庫有90%受損,全港16座起重機,僅有兩座可用,港內更有16艘沈船。基隆港倉庫全部受損,港周邊沉船共五艘,起重機全部受損(註9)。日月潭第一、第二發電所之變電設備全被炸毀,供電量劇減(註10)。全省農產值只有1937年的49%,工業產值還不到33%(註11)。  

更有甚者,1945年8月15日以前,臺灣銀行的鈔票發行額為14億元,最高面額為百元券;8月15日以後,日本政府將鈔票發行額急增至23億元,同時也出現了千元的面額。日本官吏的薪津,在戰爭結束前,又由日本國內運抵臺灣,一次加發6個月,大量鈔票進入島內,以致戰後的臺灣,不僅經濟蕭條,且通貨膨脹嚴重(註12)。中國的中央政府那時因與共產黨纏鬥方殷,非但無力在經濟方面協助臺灣,反之,還需臺灣支助。

 

公署的作為

陳儀一心想把這殘破的臺灣建設成一個三民主義的模範省,他抵臺兩個月後寫信告訴女兒:「余固忙甚,自晨六時頃起床,直至夜十一、二時就寢,埋頭於公事之中,蓋深感責任之重, 遂亦自忘其疲勞耳。」(注13)

我們在此舉出一些公署在陳儀領導下辦理的重要事項,以便對這機構的作為有較多瞭解:

1, 與美國合作,將在臺灣的50萬日籍人士(其中30萬為軍人)在三個月內順利遣返日本。

2, 接回流落在大陸和南洋各地的臺籍日本兵176879人。

3, 重整臺灣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體系,恢復大中小學上課,修建全島被美軍炸毀的基礎建設及公營工廠。

4, 於1946年辦理了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這是臺灣第一次的普選活動,約有240萬宣誓公民參與投票。選出鄉鎮市(縣轄)民代表後,再由這些代表互選出各縣市參議員,最後由縣市參議員選出30名省參議員,當時參選省參議員的縣市參議員多達1180人。可見在日本統治51年後,臺灣人民參政意願高昂,極盼當家作主。

5, 開放報禁:臺灣光復之初,只有 《臺灣新生報》一家報紙;到1947年初,在這短短一年時間中,全臺正式登記之報紙雜誌已増至36家。

6, 成立「省訓團」「勞動訓練營」「警察訓練所」三個培訓機構,目的在迅速培養大量臺籍青年,使他們有機會服務桑梓,以補政府人手不足之困。

7, 組合企業:臺灣光復後財經無法獲得中央的補助,公署須尋求收支平衡,自給自足,遂將企業依性質分為國營、省營、公私合營與私營四類。凡需要大資本或眾多人力的企業,無法僅憑私人財力辦理者,均由政府出資經營或由公私合營。

8, 設立貿易局,由政府統一辦理對外貿易事宜。

9, 延續日治時代的煙、酒專賣制度。

11, 獨立臺灣金融體系,與大陸脫鉤,發行獨立的貨幣「臺幣」,並禁止大陸「法幣」在臺灣通用。另又拒絕大陸金融機構在臺灣設立分行,使臺灣在金融上自成體系,減低大陸金融混亂對臺灣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12, 放租公地:臺灣光復初期,農民佔人口50%以上,而其中又約有70%為佃農, 他們向地主租地耕作的平均租率,多為地主55%,佃農只有45%。且租賃契約大多為不定期約,地主退租往往比加租更令佃農痛苦。1947年1月,公署公佈了臺灣省公有土地放租辦法,將公有土地配給有耕種能力的農民耕種,政府收租率一律以正產物全年收獲總量之25%為準,尚不到私人地主收租率的一半,且租期至少5年,佃農獲得保障。(註14)

13, 抑制米價:戰後的臺灣糧食供求,一直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市面上的米價節節上升,自民國34年12月至35年3月,米價漲了約6倍(註15),長官公署特別設置了一個「糧食調劑委員會」來應對此問題,米價高漲的原因眾多。最主要還是大戶米商囤積走私,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逼囤積及走私者現行,米價漸趨平穩(註16) 。

14, 重視文教:在全省歲出中,約25%都花在教育與文化方面,光復不到兩年,臺灣學齡兒童的就學率,就由日據時代的71%增加到82%以上(註17)。公署又成立了「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和「臺灣省法政學院(後來改稱「省立中興大學」)以培育中學教師。

15, 撲滅霍亂:1946年4月臺灣發生霍亂,公署採用了包括注射疫苗,封鎖港灣, 船隻消毒,強化檢驗及禁止百噸以下船隻來臺等措施,於半年間,將此傳染病滅跡。總計全省發現了3千8百零9病例,有2千2百10人因病死亡(註18) 。 

以上所述,當然只是公署政績的一部分,其他無法一一列舉。這些政績,並非歷經七、八年或三、五年所完成的,而是自1945年10月公署成立至1947年2月228事件發生之短短一年半內所完成的。這顯示公署在陳儀領導下,非但不像有些傳言中的顢頇無能,反而是個效律高、作為多的機構。

(圖/取自網路)

民怨的主因

既然公署政績豐碩,為什麼不能免於民怨而發生了228事件呢?

 

我們知道,許多政策,在制定時,設想未必周全,要待施行後,利弊才看得真切,才能依其優劣,加以改善,臺灣戰後急待興復,陳儀辦事積極。他説:「政治上要完全有把握後才著手去辦的事,是永遠不會有的,我們只求方向對頭,努力去做, 隨做隨改,就一定能達到目的。」公署有些政策,或許方向對,但細節尚待檢討後才能調整,不幸還沒有機會完善,就發生了228事件。

 

政府的公共政策,通常都會得失互見,謀求了一些人的福利,往往也會阻礙另一些人的利,.重要的是能以多數民眾的利益為努力目標。當時長官公署實施的企業公營與貿易統治等政策,即著眼於此。陳儀説:"臺灣百之七十左右的生產企業,是日治時代的遺產,是六百餘萬臺胞的血汗造成的,今日收回來,也應該為全民所有,成為人民的企業,不能落在少數人的手中。"(注19) 他又説:"我們搞統制貿易,有兩個目的,一是要使臺灣的重要進出口物資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奸商操縱,謀取暴利;二是要把貿易所獲得的盈餘,全部投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樣做,一定會引起商人們反對,但我們不怕,因為我們不是為私,而是為公。我們所追求的不是要肥少數人的腰包,而是要使臺灣人民的食穿用的民生問題逐步獲得解決。"(注20)

 

政府也有一些政策,是不會立竿見影的,要加以時日,才見功效,還有一些政策,縱有功效,也未必能被一般民眾感受得到。民國36年,臺灣的歲入,公營事業佔總額的42.7%,專賣佔24.3%,稅收僅佔20%(註21)。如無公營事業及專賣,則需大幅增稅,這非飽經戰爭禍害,已經窮困的臺灣人民所能負荷,但一般民眾未必了解其中利害。

 

1947年在228事件發生前夕,臺北市躉售物價指數較10年前日治時期漲了290倍,自會引起民眾不滿,但是同時期上海的物價指數,更較10年前漲了13936 倍(注22) 。兩者相差甚遠。這就是陳儀堅持臺灣在金融上與大陸切隔,自成體系的原因與成果,但臺灣民眾感覺到的不是臺灣比大陸要好多少,而是臺灣物價高漲生活艱困,心有不滿,也是自然。

     

綜上所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辦事積極,其結果,受惠的人雖廣,但得罪的人也不少;受惠者未必皆能有所感受,得罪的人卻易有肌膚之痛。公署的積極作為,在造福民眾的同時,也容易產生所謂 "多做多錯" 的副作用。

       

言論自由

陳儀要實踐三民主義中的民權主義,所以重視人民有新聞及言論自由。許多報紙,言論激烈,但縱使嚴厲批評政府,甚至對陳儀個人惡意誹謗漫罵,公署都不加干涉。有位上海大公報的駐臺記者,在沒有弄清事情真相前,歪曲報導陳儀走私臺糖15萬噸,社會譁然。「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因這位記者造謠生事,將他扣押調查,陳儀知道後,反而下令釋放,不予追究(註23)。

 

二二八事變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在向中央陳報事變檢討中就說:「在日本統治時代,輿論上亦受絕對之統制,光復以後,陳長官在經濟上採取統制政策,在政治上已較為放鬆,在輿論上則採取放任主義。一年以來,行政當局未能注意應付環境,各方面開罪過多,是以全臺十餘家報紙之輿論,幾無日不有批評政府,誹謗政府,甚至不依事實,任情謾罵,惡意醜詆。長官公署以言論自由,均置之不理......,此等攻擊政府之輿論為其(臺胞)從來未所見,初則引為怪事,繼則信為正確,而漸啟輕視政府,不信任政府之心理矣。」(註24)

 

在陳儀尊重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媒體反成了譁眾取寵,離間人民與政府的利器。偏頗的報導,甚至惡意的攻擊,影響了民眾的視聽,對政府的觀感不佳,對這「外來政權」更是日益不滿。

 

完美風暴

長官公署多做多"錯"的積極行為,因放任新聞自由而加深了民眾對它的負面印象。又因有些臺灣同胞視公署為外來政權,對其缺乏信任與忠誠,甚至懷有潛在的敵意,這些臺灣當時的特殊的情況,匯聚成一個完美的風暴 (perfect storm) 。一件稽查販賣走私香菸的星星之火,在風暴圈內,一觸即發,引起了震撼鉅大的228事件。   

 

一件稽查販賣走私香菸的星星之火,引起了震撼鉅大的228事件。 (圖/取自網路)

 

因應方式分岐

228事件是臺灣光復後的首次動亂,陳儀自然希望能大事化小,這對各方而言,損失都低。另從現實面考量,當時全島駐軍有限,武力鎮壓,恐治絲益棼,得到反效果。陳儀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即同意臺北市一些參議員的建議,由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簡稱「處委會」)並派公署高級官員參加,期盼官民合作,以協商方式,平息事件。陳儀於3月2日亦拍電報向中央請兵一旅來臺。有些人認為陳儀既同意成立處委會,卻又請兵,是在玩弄"兩手策略"。其實,同意成立處委會是希望事件能和平解決,向中央請兵,是未雨綢繆,以防萬一。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地方長官所應有的周全行為,兩者並不矛盾,即如一個國家增強國防,並不表示希望戰爭,不能簡化的稱之為"兩手策略"。

 

陳儀處理228事件的基調是"主和",儘可能地避免用「外來政權」慣用的威懾或鎮壓手段來平息動亂。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的幕僚在一份向他呈報的 <臺民暴動經過及其原因之分析> 中寫道:「陳長官對此事極端容忍,凡因此案被捕民眾,一律無條件釋放,死者發給恤金,傷者發給醫療費,並絕不追究發生本案之民間負責人。」(注25)

  

陳儀的這種 "和平路線",遭到許多情治單位及軍界人士的反對。據駐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事後的自述稱:三月四日當他考慮是否以武力壓制高雄地區的動亂時,「陳(儀)長官正在制止採取軍事行動」,指示他「應循政治方法解決」,命他「限電到即撤兵回營」。彭當晚復電陳儀表示:「事件已非政治途徑可以解決, ...。職不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否此正其時也。」表示了他將違令的決心(注26)。

 

駐臺灣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 3月5日在給首都憲兵司令部轉呈蔣中正的報告中,埋怨陳儀「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情治單位「中統局」局長葉秀峰3月10日呈蔣中正的報告稱:「暴徒武力日強,陳長官似尚在粉飾求全。」(注27)

 

陳儀在遭受各方壓力下,於3月6日呈報蔣中正,委婉解說他不用武力鎮壓的理由:「此次事情發生後,職之處置甚感困難,就事情本身論,不止違法而已,顯係叛亂行為,嚴加懲治,應無疑義。唯本省兵力,十分單薄,各縣市同時發生暴動,不敷應付。..。如果依法嚴懲,勢必引起極大反響,無法收拾,為顧及特別環境,不得不和平解決。」 (注28)

 

陳儀的解説並沒獲得蔣的諒解,蔣在3月7日的日記中寫道:「(陳儀)不事先預防,又不實報,及至事態燎原,乃方求援,可嘆!」他在3月8日又寫道: 「臺灣暴力形勢,已擴張至全台各城市,嚴重已極。公俠(陳儀字)未能及時報告,粉飾太平,及禍延燎原,方乃求援,可痛。」蔣在日記中也寫了憲兵司令部及中統局報告中都用的「粉飾」一詞,可見軍情單位的"強硬"主張與陳儀的"和平"路線,在左右全國最高領導人的視聽上,前者顯然佔了上風。                               

 

和平解決, 曙光ㄧ現

陳儀原本期盼「處委會」能夠發揮協調功能,讓事件得以和平解決。不幸,處委會成立後,社會各階層不斷有人參加,龍蛇雜處,意見不一,極為混亂,目賭現場情形的記者唐賢龍寫道:開會的地點是中山堂的會議大廳,裡面「擠得黑壓壓地盡是人,甚至於窗檯上和進出的每一道門口旁,都擠了密密層層的人......,只能聽到一陣陣的尖叫聲,一陣陣的鼓掌聲,或者一陣陣的咆哮聲,一陣陣的歡呼聲,其他這什麼都聽不到。」(注29) 政府官員不再出席, 處委會逐漸為「一般御用的士紳[指日治時期]、退伍軍人與一般流氓、地痞浪人和若干無知的青年學生,以及一小部分失業民眾所控制了。」 (注30)

(圖/取自網路)

三月四日,處委會通告全省各縣市參議會自行成立各地處委會分會,接管地方事務,臺灣郵電管理局與公路局亦於3月4日及5日被處委會接管。此時全島陷入無政府狀態,民間政治性團體,如雨後春筍,紛紛成立,例如,

 

臺灣民主同盟支部:成員約500人,部分為共產黨員。

 

憂鄉青年團臺北支部:成員一千多人,以留日之臺灣同學為主幹,也有若干在臺的日本人參加。

 

學生自治同盟:成員3000多人,以大中學校學生為主幹。

 

南島歸臺者同盟:成員約5萬多人,均是自海南島服役回臺的臺籍日本軍人,聲勢浩大。

 

興臺同志會:成員數十人,是過去經常在日本經商的商人。

 

臺灣省警政改革同盟:成員3000餘人,以臺籍警察為主幹。

 

若櫻敢死隊:成員70多人,多為囚犯浪人。

 

臺灣省政治改革委員會:成員有100多人,以各縣市議員為主幹( 注31)。

 

這些自立為"王"的民間政治團體,紛紛成立,也顯示出許多民眾視長官公署為外來政權,對它無認同感與效忠心。這與不久前臺灣青年爭相報名入伍日本軍隊,保衛天皇的行為,成鮮明對比 .

 

處委會於3月6日上午發表了一個聲明,向全島廣播,強調:「我們的口號是改革臺灣政治」,並提出了所謂之31條改革方案。

 

一心期盼228事件能以政治方式和平解決的陳儀,為了安撫在臺灣的外省籍工作人士,特於3月6日在向全省民眾廣播前先召集了臺北市公教人員代表,「勉勵他們發揮中華民族的寬大德性,忘卻這次悲痛事件,與本省同胞相親相愛,精誠團結。」(注32) 隨後陳儀向全省廣播,回應了處委會所提的許多改革要求,主要可歸納為三大項:一) 臺灣各縣市長由人民直接普選產生,並於當年7月1日舉行選舉。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一般性之省政府,省政府委員及各廳處長,儘量任用本省籍人士。三) 其他有關地方行政改革,留待新上任之省縣市首長負責辦理。

 

唐賢龍寫道:「陳儀公開作了政治改革的承諾後,臺灣大多數善良的老百姓,多認為相當滿意。」和平解決228事件的期望,此刻出現一道曙光。不幸的是,事情的發展終與願違。「228 事件處理委員會的委員們,在利令智昏的慾念下,遂於3月7日下午6時許,派該會常務委員,前往長官公署向陳儀提出了苛刻的四十二條。」 (注33)

 

(圖/取自網路)

四十二條的內容除原先提出之三十二條外,又增加了十條, 內容包括:部隊解除武裝;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的警察及民眾組織共同負責;政府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等。這等於是要求將治理臺灣的權力與責任,由行政長官公署移轉給毫無法源根據自行任命成員的228處理委員會。這種逼迫政府移交政權的條款,相信任何人處於陳儀的職位,都不可能接受,「四十二條」自然被他斷然拒絕,他原先想以政治方式和平解決動亂的期望,也徹底破滅。                                  

 

那時民間自組的許多政治團體之間,也發生了權力上的鬥爭,忠義服務隊、臺省青年自治同盟、民主同盟臺灣支部等社團的活躍人士,因無法插足「228處理委員會」,即緊急自行秘密舉行聯席會議,準備推翻處委會,另組「臺灣省改革委員會」以代替之。一些由海南島、日本南洋群島、中國東北回臺的退伍軍人以及一些流氓,更主張乘國軍抵達臺灣之前,用武力迅速推翻長官公署,攻佔警備總部及其他機關,成立臨時民主自治政府,且擬定了各部門的首長名單(注34)  。

 

陳儀的「和平路線」非但沒有將大事化小,反而給了肇事者恣意發展的空間, 全省失控,這給了政府中"強硬派"反撲的機會。時任陳儀機要秘書的鄭士鎔對陳儀的"和平路線"功虧一簣,至感遺憾,他在回憶錄中寫道:「原先在長官順應民情,力謀和解的處置下,數度呈現可息事寧人的樂觀氣氛,可惜野心分子的脫軌行為太離譜,除招致大軍壓境外,更使特務機構有了濫捕濫殺的藉口。」這也引起陳儀的憤怒「直斥特務人員無法無天。」(注35)

 

第21師抵臺

3月8日國軍第21師由大陸抵達臺灣,這個師無論在裝備上或訓練上,都非光復初期派駐臺灣的落後軍隊可比,但也難保兵士全無逾軌行為。現今常有人引蔣中正3月13日致電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其實陳儀在3月10日得悉有士兵毆打民眾,即已手諭臺灣省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即通令軍憲不得隨意傷害臺人,注意保護善良民眾,各部隊排連長以上人員,應不斷四出巡視,制止並曉諭士兵不得再有此種行為,是要。」所以無論是全國最高統帥或臺灣之最高軍政長官,都嚴禁部隊隨意傷害民眾。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陳儀曾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親筆函令下屬柯參謀長,要求軍憲不得傷害台人。(圖/作者提供)

 

據唐賢龍記述第21師於3月9日抵臺北後,「即與所謂"暴徒"等在市區展開激戰, 至11日下午便將市區"暴徒"肅清,12日即沿鐵路線攻桃園,下新竹,入臺中;一面更以空運部隊飛降嘉義機場,解守軍之圍,救出所有被集中之外省人。13日劉部即以雷霆萬鈞之壓力,克彰化,進駐嘉義,與嘉義空運部隊匯合後,又於當日下午即收復臺南、高雄,14日克屏東,這是西海岸線方面軍事進展之情形。至東海岸線方面之國軍,亦於17日收復花蓮.....前後凡9日,即將全臺9市8縣各重要城鎮之秩序全部恢復。」(注36)

 

全省隨即展開為期約兩個月的「清鄉活動」,收回步槍2748支,手槍約200支,手榴彈3萬7, 027支,軍刀3578把(注37) ,整個228事件就此結束。

 

陳儀於3月17日提出辭呈,五月間獲准,賦閒一年後,又被蔣中正起用,邀他出任浙江省主席。陳儀以在臺灣沒有做好婉謝,但蔣對陳儀說:「中央如不把駐臺的部隊調走,何致發生暴動?這責任不能推到你一人身上。」(注38) 在蔣中正的心中, 將駐臺軍隊調返大陸,是228事件得以發生的關鍵原因。

 

死亡人數

一般傳言,228事件的死亡人數達兩至三萬人.維基百科稱估計在1萬8千至2萬8千人。但此等死亡人數的說法,都屬傳言或推測,拿不出可以核實的佐證。

 

李登輝總統於1995年10月成立了「228事件紀念基金會」,自1995年12月起至2022年1月止,接受受難者家屬賠償申請,每一死亡或失蹤者的家屬,可獲新臺幣6百萬元的賠償金,在長達26年間,獲得賠償的死亡案件計686人,失蹤案件計181人,兩者共計867人。由於臺籍受難者,現今無親人能申請賠償金者必定有限,因此可知228事件實際死亡之臺籍人數,縱使比867人稍多,也絕不會離譜到數千甚至上萬。

 

除臺籍人士外,228事件也有許多外省籍人士死亡,據當時政府公佈的數字:外省籍死亡432人,失蹤85人,共計517人。在這些死亡或失蹤的外省籍人士中,有127人為軍職(注39),可見當時軍民之間有過激烈的武力衝突。因為外省籍死亡者的家屬後來不在臺灣,所以「228事件基金會」的賠償對象中,沒有這些人的家屬,如果我們將獲得基金會賠償的867人,加上517位未獲賠償的外省籍死者,那麼228有據可查的死亡人數為1384人。如果將此數字再加上可能會有的少數漏計者,那麽228 的實際死亡人數 (包括臺籍及外省籍在內) 似不應超過2000人。

 

結語

二戰結束, 臺灣百廢待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陳儀領導下,一面施行許多新政策,企圖振興臺灣經濟,解決民生困難;一面試行民主,普選民意代表並尊重新聞與言論自由。在此同時,又大量減少在臺駐軍,這些原屬"正面性"的措施, 卻因有些政策,妨害了部分人士的利益;放任的新聞與言論自由,進一步損毀人民對政府的觀感;原本派駐臺灣的軍隊,又被大批調回大陸,而最為關鍵的是長官公署被許多民眾視為一個「外來政權」,對它缺少認同感與忠誠心,在這種環境下,星星之火,即可燎原。228事件由是而起。

 

事件發生後,政府人員中有"鴿""鷹"兩派看法。陳儀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事端,另有以軍人及情治單位為主者,主張採強硬手段及時鎮壓。結果一度受公署寄望負責協條的「228處理委原會」,提出了政府無法接受的要求,和平解決事件的期望破滅,政府終於採行強硬手段。結果動亂雖然快速平息,卻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猶存。

 

我們知道人的思想與行為,受他獲得的資訊以及個人生長環境、所受教育等因素的影響至大,不同經歷的人,往往有不同的價值標準與行為動機。本文無意對歷史事件或當時的人物,做是非臧否。只是想陳述事實,指出發生228事件及其快速蔓延的關鍵因素,讓讀者對這段歷史有較為清晰的了解,自行做價值方面的評斷。

 

(文章祇屬作者觀點,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作者簡介

陳兆熙,退休公務員;出版:《陳儀的本來面目》(印刻,2010),《美國民意、大眾傳播與政治》(文中,1984)。

 

注釋          

1, 張若彤, <⼆⼆⼋事件的十個迷思與真相> ,《新共和通訊》, 8/30/22。

2,  <中國三年困難時期>, <<維基百科>>。

3,  <臺籍日本兵>,  <<維基百科 >>。

4,  同上 。

5, 蔣廷黻英文口述稿,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口述歷史稿之一,謝鐘璉譯, <<蔣廷黻回憶錄>>, (臺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9年3月 ), 頁216。

6, 蔡鼎新, <陳儀的另一面>, <<中外雜誌>> 第49卷第4期, 1991年4月號, 頁91。

7, 毛森, <陳儀迫湯投共始末>, <<傳記文學>>第52卷第四期, 1988年4月, 頁53 ~ 54。

8,  同上。

9, 張若彤, <<原來228>> , (臺北:講台文化有限公司, 2022年2月) , 頁89。

10, 張若彤, <<究竟228>> , (臺北:講台文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 頁131。

11,  <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 <<民國百科>> (minguowang.com)。

12,  <<原來228>>, 頁156 ~ 157。

13,  <陳儀雜記、書信選>, <<陳儀生平及被害內幕>>,收錄於與陳海濱編輯<<陳儀生平及被害內幕>>(北京:中國 文史出版社1987年6月) 頁197。

14,  周明, <臺灣土地改革實物與理論補述>, 收錄於蕭銘祥編, << 走過從前迎向新世紀: 慶祝臺灣光復五十周年口述歷史專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1995年12月)頁196~209。

15,  < 究竟228 >>, 頁228。

16,  228事件爆發的當週, 就查獲了囤積米47萬斤, 走私米133萬斤。民國36年2月27日台灣省糧食調劑委員會宣布, 連日破獲20餘囤戶, 其中林本源行即囤存了54萬餘斤。<< 究竟228 >>, 頁229~234。

17,  佚名, <陳公洽與臺灣>, 收錄於李敖編著, << 二二八研究 >> 三集, (台北: 李敖出版社, 1989年2月)  頁 227~228。 

18,  <<原來228>>, 頁78。

19,  <陳公洽與臺灣>, 頁197。

20,  于百溪, <陳儀治臺的經濟措施> , <<陳儀生平與被害內幕>>, 頁119。

21, 侯坤宏, <<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十七), (臺北, 國史館, 2008年2月), 頁342。

22,  <陳公洽與台灣>, 頁230。

23,  <<原來228>> , 頁201 ~ 202。 

24, <<究竟228 >>, 頁345 ~ 346。

25, <<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十七), 頁131。

26, 孫宏堂, <名流碩望難倖免, 繫獄逃亡不勝數>, <<新新聞周刊>>第260期, 1992年3月1, 頁23。

27, <<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十七), 頁119。

28, <<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十七), 頁126 ~127。

29,唐賢龍,<臺灣事變內幕記>(四)<<遠望(https://www.yuanwang.com.tw)>>, 2017年5月號, 總344期。

30,  <臺灣事變內幕記> (七)。 

31, 同注28。 

32, 同注29。

33, 同上。

34, 同注30。   

35, 鄭士鎔, <細說我所認識的陳儀>, <<傳記文學>>, 2006年3月。

36, <臺灣事變內幕記> (九)。

37, 同上。

38, 錢履周, <陳儀任浙江省主席始末>, <<中報>>, 1989年5月5日。

39, 同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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