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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與東港警分局加強交通安全宣導

藍雀新傳媒/ 2024.02.27 10:55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導
為保障交通安全 屏警3月實施車輛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大執法
路口交通繁忙,各種車輛和行人交織,容易導致不同類型的行人碰撞事故。在所有用路環境中,由於行人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裝備,因此處於相對危險的處境;根據統計,屏東縣112年行人交通事故共計526件,10人死亡、480人受傷,顯見提升行人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刻不容緩。


為提高行人通行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去(112)年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加強取締車不停讓行人違規並配合交通安全宣導;今(113)年度,為強化汽、機車駕駛及行人交通守法觀念,將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路口車輛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大執法」,針對轄區行人高事故路口及路段與各違規態樣,加強取締以下3項違規行為:1、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未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通過;2、行人穿越道路時,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3、行人穿越馬路不依號誌指示。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強調,嚴正執法的目的不在以罰代教,而是希望提升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意識,並遏止僥倖違規心理;警察局亦會透過網路媒體、校園、機關及各種管道與機會,持續向民眾宣導交通安全觀念。

另東港警察分局統計112年度轄內交通事故資料,道路型態為「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共發生468件,其中1-2月死亡事故發生2件;113年1月至2月道路型態為「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計發生56件,其中死亡事故已發生3件,且均發生於東港鎮地區。

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東港警察分局於2月27、28、29日,在易肇事路段執行交通守望及稽查勤務,針對重點違規加強交通執法。同時於公告處所執行測速照相,針對超速違規逕行舉發。

對於民眾「無號誌路口停讓、禮讓行人、行人不違規」等駕駛習慣培養亦是重要的工作,外出除審酌自身身體狀況以外,無論徒步或者駕駛機車、汽車,隨時保持「防禦駕駛」概念對於任何潛在危險保持警覺。

東港分局持續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增加駕駛人路口停讓、減速慢行的交通觀念。


圖:警實施「路口車輛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大執法」。(屏東縣警察局)

圖:路口事故多、減速保平安,東港警加強宣導與執法。(東港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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