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金燥/宜蘭報導 如民眾持有開立日期為111年1月3日至12月30日已解庫之退稅支票,只要重新申請退稅,退稅款一樣可領回,退稅方式除了重新開立退稅支票外,還可選擇直撥退稅匯入受款人帳戶,該局提醒,別讓您的退稅權益睡著了!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如有逾期支票要重辦退稅相關問題,請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總局服務電話:03-9325101分機314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服務電話03-954222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