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2月24日晚間執行鹿耳門元宵活動勤務,在「搶春牛」活動項目時,有民眾於活動現場叫囂滋事,揮拳攻擊其他民眾,第三分局員警立即迅速反應,對該民眾(曾男、27歲)施以壓制管束,制亂於初動,並帶回土城派出所處置。 經了解,24日晚上8時許,活動高潮「鞭春牛」項目前,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8人及第三分局14人執行防踩踏任務,活動會場發現有一脫序男子,不停在臺下與他人叫囂,警方立即約制曾男,惟曾男明顯酒容不受控制,且不聽制止,因現場人數眾多,在鞭春牛前已有眾多民眾向舞臺推擠情事,警方除加強蒐證外,並密切關注曾男,如有不法將立即處置,不容許破壞廟會活動進行。 同日20時10分「搶春牛」活動開始,發現曾男在爭搶春牛碎片後,揮拳攻擊在場民眾(該民眾趁亂離去),員警立即對曾男施以管束,並帶回土城派出所處置,受管束人曾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進行裁處。 第三分局呼籲優質宮廟文化為全體市民所期待,民眾對廟會活動,期待「讚」的表現,不是「亂」的呈現,因此,民眾參與民俗廟會活動,務必遵守優質宮廟文化規定,不得發生脫序行為,共同維護傳統廟會優質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