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李堂安 朱星明/屏東 報導】屏東警局恆春分局詹姓員警準備於2月16日製作蔡姓嫌疑人筆錄時,發現身體異常送醫急救,院方於當日21時29分宣告死亡。案經詹員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有刑法277條傷害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員警於2月16日偵辦機車竊盜案,晚間員警準備製作蔡姓嫌疑人筆錄時,發現該民坐於板凳上低頭無聲,身體顯有異常,隨即撥打119聯繫救護人員到場檢視救護,並對其施予按壓式CPR,後續由救護人員緊急將該民護送至恆春旅遊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警方急救蔡民畫面(圖警方提供)
屏東警局對該案表重視,且對於蔡民死亡深表遺憾,為釐清還原事實,局長指示主動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請督察科、刑警大隊派員協助,偕同分局長完整調查案發時之密錄器、監視器影像,訪談相關人員,發現現場執行詹姓員警疑有對嫌疑人過當使用強制力,不無涉犯刑法277條傷害罪可能,本局秉持勿枉勿縱之態度,於2月22日將全案調查結果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詹員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有刑法277條傷害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方秋梅指出,局長戴台捷對此案深表痛心,將依法報請詹員停職,所長記過一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則予連帶行政處分,另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