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223 14:22:28)
針對媒體報導永和秀朗社宅承租戶遭新北住都中心「違法扣點逼退租」,新北住都中心於高院二審敗訴乙案。新北住都中心表示,尊重高院見解,惟該承租人多次違反住戶管理規則,累計無爭議扣點仍已達到不續約標準,中心為維護社宅公共安全,將依規定辦理,後續亦將依法追討訴訟期間內該承租人須繳納的35萬多元租金。
新北住都中心指出,該承租人在承租秀朗社宅期間,不僅違規停車、在公共區域私設監視器,甚至有在陽台堆置易墜落雜物、在屋內囤放垃圾廢棄物等誇張行徑,明顯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經屢次警告仍未於期限內復原,中心依租約規定進行扣點累計達34點;即便高院判決其中有18點之扣點有爭議外(如承租戶放置於瓦斯爐上的物品都是常見廚房物品,無火源時不會爆炸、燃燒,且承租戶無使用瓦斯爐,故不會妨害公共安全等等),其餘無爭議扣點計有16點,仍達契約規定不續約之標準(即扣點達15點),故承租人不得再行辦理續約,應於契約終止日前完成退租程序並返還承租標的,另應繳付截至二審訴訟期間,其未繳納的租金約計35萬多元。
新北住都中心強調,社會住宅屬於公共資源,需要大家共同愛護珍惜,為顧及所有住戶與民眾的住家安全,同時維護社區公共安全,中心一定嚴格執行租約規範內的扣點機制,將「惡鄰居」逐出社宅。
新北住都中心補充,對於該承租人多次以不實指控中心訪查影片移花接木,或指稱中心舉證斷章取義等言論來汙衊中心聲譽,以及少數媒體未加以查證當事人說法作出平衡報導,中心表示遺憾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