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主筆李彥謀/專題報導)「波霸奶茶杯大亨」施宗明,豪砸大把鈔票購置名車、豪宅,與C姓嫩模交往,結果兩人翻臉,施宗明一怒告上法院,要索回他所付出的約1.1億元;施宗明能不能打贏官司,拿到他要的金錢,律師王朝正認為,「一切還很難說」,還是要等雙方都把證據攤出來,才會見分曉。
現代社會離婚率愈來愈高,其中不乏因有小三、小王介入者,後續引發諸如離婚、索賠、侵權、詐欺、賠償等民刑事案件,有些人在婚外情或劈腿時,很少會想到之後可能衍生如「大老婆(大老公)的反擊」之劇情,有的在追求不成下,上演「情殺」導致悲劇;不過,最常見的還是出軌另一半,提出的「離婚官司」。
「以結婚為前提」是關鍵句
律師兼會計師王朝正接受《艾瑞克引新聞》專訪時表示,以施宗明的案例,目前所知是施男認為,他提出是以「結婚為前提」,與女方交往,若雙方都未婚,但已經「訂婚」,男方或女方送給對方很多貴重東西,或雙方為結婚所付出的錢財,但最後沒有結婚,則法院判決另一方返還所收的財務,機率會大一些。
不過,像施宗明是已婚,又跟未婚者不同,重點在於C女是否知曉施男已婚的事實?若C女已知,而不願和施男交往並結婚,但施男又堅持他是以結婚為前提的餽贈;王朝正說,此時法官會看施男的「婚約」到底有沒有效?
王朝正解釋,「離婚不是單方面的事情」,當初雙方結婚事有「身份契約」存在,單方面毀棄對另一方式不公平的,除非兩造當事人「協議」離婚,去戶政機關把結婚契約終止;否則,就要訴請法院「裁決」是否准許離婚。
「婚約」的重要非比尋常
以此案為例,施宗明已婚是事實,未離婚也是事實,無法與C女訂婚,只有口頭說想結婚,王朝正認為,這種情況要討回之前的餽贈,可能性就較小了;除非,施宗明提出已經與原配有在進行離婚的程序,法官採認的機會相對較高。
王朝正指出,法官是依法審判,法條怎麼規定,法官就依法審處,法條的規定就是「婚約」,在履行結婚義務的前提,一方所謂的贈與,如果後面因婚姻無效或撤銷,那麼餽贈就應該返還。
至於「婚約」要怎麼樣才有效?未來能不能夠執行、有沒有可能執行,就要回到先前所談的「離婚狀況」;王朝正說,關鍵是,要提議與配偶離婚,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自己本身不能是「做惡」的一方,若自己出軌、不履行家庭義務、家暴、精神虐待配偶等,此時要訴請離婚很大可能被判決不成立。
「大老婆的反擊」可能連戰皆捷
其實,施宗明的原配,於此案還是個重要角色,她也可以對施男與C女提告;王朝正表示,雖然通姦已經除罪,但沒有免責,還是有民事責任在,施男的原配若提訴請離婚,也提告C女「侵犯配偶權」,倘若都勝訴,她可以獲得與施男財產的至少一半,也能獲得C女的民事賠償。
王朝正又補充說,若是離婚財產分配,像施男若是「犯錯」的一方,在分配財產時法官可能會考慮酌減,但主要還是看事證,哪一方提出更多的證明,能獲得的財產可能就不只共同財產的一半。
換言之,只要是「離婚官司」,要打贏,最保險的做法是「自己不是犯錯的一方」,然後要提出充分的證據;至於施宗明與C女的對決,還充滿變數,現在下定論尚早,外界不妨吃瓜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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