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曼/綜合報導)我國一名劉姓男子日前涉電信詐騙案遭波蘭拘留6年多,經法務部向波方提出引渡請求,於今年1月引渡回國受審。不過劉男回台後卻沒有被羈押,對此,基層員警忍不住砲轟,「是讓他拿免費機票回家吃豬腳麵線嗎?我們一直抓他們一直放,基層誰受得了。」
圖/法務部。(翻攝Google Map)
回顧法務部2月時新聞稿指出,劉男於2017年間,因涉電信詐騙案遭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後,於波蘭遭逮捕並予拘留,中國隨即向波蘭請求引渡。波蘭各級法院審核後雖准予引渡至中國,惟經劉男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申訴,該法院於2022年判決認定將劉男引渡至中國受審將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所規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之虞。
法務部表示,於判決確定後,持續關注本案之後續發展,積極與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及偵辦劉男所涉案件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保持聯繫,並於2023年2月間,依台中地檢署之請求,及依據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由本部向波方主管機關正式提出引渡請求,以便將劉男引渡回台接受司法偵審。
圖/我國與波蘭於2019年6月17日在台北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翻攝自法務部官網)
法務部提到,2023年11月,獲波蘭法院裁定同意引渡及波蘭司法部長簽署引渡令批准引渡劉男回台受審;刑事警察局漏夜派員自台遠赴波蘭執行接返戒護勤務下,於今年1月15日將劉男解送抵台,並隨即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雖經聲押未獲裁准,惟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為防止劉男逃亡,隨即諭知對其施以科技監控設備之作為。
根據《CTWant周刊王》報導,員警阿國(化名)砲轟,「就知道押不了還硬要引渡,是讓他拿免費機票回家吃豬腳麵線嗎?」他直言,台灣檢調拿到的證據不完整,法官才決定放人,最關鍵因素仍是在台灣「詐欺判太輕」,大多數的犯人落在1、2年,且還能易科罰金。
阿國嘆,「我們一直抓他們一直放,現在還引渡回來一個燙手山芋,基層誰受得了。」他指出,把犯人送進去,最後犯人又僅以數萬元交保,繼續騙下一個。他認為,制度應改變,別讓檢警疲於奔命,但受害民眾卻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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