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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IG賺錢廣告!她匯500元押金淪贓款 台南男竟「領出來花」遭判1年2月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4.02.22 10:52

台北吳姓女子誤信IG不實廣告,以為有居家賺錢的管道,於是透過LINE與詐欺集團成員聯繫,直到吳女將500元押金匯入指定帳戶後才察覺有異,氣得報警提告。對此,帳戶主人馬姓男子辯稱帳戶遭盜用,但他明知帳戶內多出一筆不明匯款,隔天還去ATM提領並花掉,最終台南地院法官並未採信他的說詞,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馬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新聞圖片

▲馬男明知帳戶內多出一筆不明匯款,還跑去ATM提領並花掉。(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馬男將銀行帳戶提供詐欺集團接收詐騙贓款,去年2月9日吳女瀏覽IG時誤信不實廣告,以為有居家賺錢的管道,於是透過LINE與詐欺集團成員聯絡,對方要求她先支付押金避免棄單,她便匯了500元至指定帳戶,隔天晚間6時許馬男前往台南南區某便利超商的自

動櫃員機,提領包含吳女匯款在內的1萬3000元,製造金流斷點,吳女驚覺遭到詐騙,隨即向台北市警局報案,經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馬男坦承,該帳戶是他所申辦,他也確實在便利超商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1萬3000元,但辯稱自己不認識詐騙集團,也不知道被害人為何匯款給他,而他只是「因為有錢就提領出來花用」。

台南地院認為,馬男自稱沒有將帳戶、金融卡交給他人使用,若此話屬實,詐騙集團又是如何取得他的帳戶資料,況且要是帳戶遭盜用,一般人發現帳戶內突然多出一筆錢,必然會感到困惑,接著報警或聯絡銀行處理,不可能明知錢不是自己的,卻還是將其領出來花用殆盡,由此可見,馬男提供帳戶作為詐騙集團詐欺取財或洗錢的工具,自己應當也是詐團成員之一,考量到他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賠償吳女所受損失,因此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馬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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