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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規則以免受罰 嘉縣警局公布交通檢舉熱區及易遭檢舉項目

焦點時報/焦點時報 郭嘉良 2024.02.21 11:24

〔焦點時報/記者陳允得報導〕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已然進入全民監督時代,嘉義縣警察局統計112年度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計5萬3,226件,經查證屬實舉發4萬3,702件,其檢舉前3大違規態樣分別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14,564件,「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8,186件,「闖紅燈」6,579件。

嘉義縣警察局指出,縣內各鄉鎮市均有受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其中五大檢舉熱區及主要違規項目如下:

一、民雄鄉:1.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 ,2.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4.闖紅燈「含紅燈右轉」,5.未戴安全帽。

二、中埔鄉: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三、水上鄉: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違規超車。

四、太保市: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未戴安全帽。

五、朴子市: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闖紅燈「含紅燈右轉」,3.未戴安全帽4.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嘉縣警局強調,民眾交通違規檢舉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必須受(處)理並核實舉發,政府雖已自111年4月30日起施行新修正條文,將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限縮至46項,惟112年再次修法,自112年6月30日起又恢復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之違規項目,致受理舉發件數仍居高不下,比111年度舉發件數的3萬3,811件增加9,891件,提醒民眾開車上路要隨時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免成為檢舉鏡頭裡的主角,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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