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近年來火災事故頻繁,引發社會關注,為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特別強調營業場所消防設備的維護至關重要。根據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場所管理者有責任設置和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按規定定期檢修,報請主管機關審核。消防設備是保護大眾的第一道防線,定期檢查與維護尤其關鍵,可在火災初期爭取時間救援。
第七大隊長鄭向晃指出,內政部關於「供營業使用場所」的認定原則已生效,為強化消防法規宣導,大隊將加強對轄區營業場所及工廠倉庫的行政宣導,特別針對消防違規場所進行舉發裁處。從今年4月起將嚴格執行,確保消防法規全面執行,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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