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112年食藥粧違規廣告查緝成果曝光 罰鍰超過5,400萬元
民生電子報/
2 年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2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561件、裁罰5,424萬元。其中食品395件,裁罰金額3,219萬元(59.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39件、裁罰1,378萬元(25.4%)居次,化粧品127件、裁罰827萬元(15.3%)位居第3名。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380萬元,該公司之「拉蓓『暖宮精萃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2名為「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50萬元,其「Hi-Q 褐抑定 小分子褐藻醣膠」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136萬元,該公司之「利保肝(利保肝膠囊7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31910號】)」產品廣告,與藥品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示意圖
近年在全球疫情影響下,促使民眾健康保健意識提高,衛生局呼籲一般市售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提升免疫力、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更無法達到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市面上保健食品琳瑯滿目,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應思考是否確實有需求、詳細閱讀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才能正確選購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切勿輕信食用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之食品,以免健康權益受損。
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709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