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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用掉就沒轍了?稅捐處揭還能享「這方案」!

好房News/ 2024.02.19 17:43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土地公告現值每年調整一次,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基準。當民眾出售土地時,可能過了一年稅負成本就增加。為了節稅,可以利用每個人都有一次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過如果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該怎麼辦?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若已用過「一生一次」,另外還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可以適用。當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主張按照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土地增值稅課徵時,必須在出售前1年內或5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台北市稅處提醒,民眾若已用過「一生一次」,另外還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可以適用。房市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廖廷軒店長表示,我們實際接觸到A7買房的空姐客群,並順利成交,這些空姐原本有去看桃園青埔,後來考量幾個因素後而選擇A7。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根據財政部112年11月8日的令釋,出售前1年內或5年內,計算期間的基準日如下:
 
1. 出售土地於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移轉者,以訂約日為基準;逾30日始申報者,以申報日為準。
 
2. 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法院拍定日為基準。
 
3. 法院判決移轉之土地,以向法院起訴日為基準。
 
4. 拆除改建中出售之土地,以核准拆除日為基準。但提示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者,可以實際拆除日為基準。
 
5. 自益信託塗銷登記,回復原所有權人後移轉者,其往前推算之期間,應包括自益信託期間。
 
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拆除改建中出售的土地,在辦理竣工戶籍登記時,須確定核准拆除日或實際拆除日,才能符合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申請條件。此外,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也是適用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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