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紅「晚安小雞」與同伴「阿鬧」近期闖入柬埔寨「凱博園區」,並自導自演聲稱被凌虐痛毆、搶錢等,甚至還直播了從詐騙集團狼狽逃跑的畫面,結果兩人事後因偽造影片遭當地警方上銬逮捕,最終法官裁定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對此,一名律師分析若晚安小雞在台灣,那此時只需「一個動作」即可有機會免入獄。
「晚安小雞如果適用台灣法律,處罰會跟柬埔寨不一樣嗎?」律師陳君瑋在臉書上指出,晚安小雞近日預告前往柬埔寨詐騙園區、直播冒險,結果卻聲稱自己遭突襲綁架,隨後當地警方也對此展開調查,證實其涉嫌散佈不實訊息、並將人逮捕,最終兩人因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而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
▲晚安小雞自導自演被凌虐洗劫,最終遭柬埔寨法官判處2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臉書)
但若是在台灣,這樣的行為該怎麼處罰?陳君瑋律師指出,晚安小雞這種行為可能觸犯我國兩條法律,分別為:
一、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所以看起來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兩年。」不過,陳君瑋律師說明,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兩年,且若他願意承認犯罪則有機會可緩刑、不用關,但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能於幾天內就出現判決、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
陳君瑋律師表示,在台灣若涉及刑事犯罪則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兩個月才能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
不僅如此,陳君瑋律師坦言,柬埔寨與台灣並無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因此想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成為一個難題,「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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