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在2021年10月底破獲了一起虛設水公司詐領發票獎金的案件,逮捕了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主要嫌疑人曾姓。曾姓主嫌近日在彰化地方法院被依涉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沒收了約1322萬元的不法所得,整起案件仍可以上訴。
▲彰化地檢署2021年10月底偵破虛設水公司詐領發票獎金案,逮捕曾姓主嫌等12人到案,曾姓男子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資料照片)
2019年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接獲某超商店員反映,常有特定人士,不定時持多張中獎發票到超商兌獎,而且都是同一家加水站公司所開立,平均每張發票申報金額僅1至3元,察覺有異因此檢舉,全案因此曝光。
▲彰化地檢署2021年10月底偵破虛設水公司詐領發票獎金案,逮捕曾姓主嫌等12人到案,曾姓男子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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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偵查發現曾男(38歲)在台中沙鹿等地成立心安水資源、水元素、水平方等7家加水站公司,但根本沒加水機,卻以公司名義購買大量空白統一發票,待每期發票開獎後,篩選六獎200元至頭獎20萬元的中獎號碼後打印成中獎發票,(每張消費金額在1至50元不等),再交由集團成員到全國各地超商兌獎,車手兌換每張可抽取20元至40元佣金。
▲彰化地檢署2021年10月底偵破虛設水公司詐領發票獎金案,逮捕曾姓主嫌等12人到案,曾姓男子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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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曾男招募盧姓等10名以上員工及一對陳姓夫妻檔幫忙打印、剪貼跟兌換發票,兌換從2016年11-12月至2018年7-8月間共17期發票,成功兌領約5萬8886張發票,詐領約1583萬元,扣除課稅約1547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夫妻每月除領取2萬5底薪外,還拼命印發票換獎金,單月最高曾領取近43萬元獎金,不過也有一名吳姓員工還投資100萬元,等到發現是非法行為,想退出已來不及,最後只得到1萬7000元。
▲彰化地檢署2021年10月底偵破虛設水公司詐領發票獎金案,逮捕曾姓主嫌等12人到案,曾姓男子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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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分別審理判刑,去年8月,先將詐團成員吳男等8人判處1年6月至2年的徒刑,但眾人繳回犯罪所得,獲得3至5年的緩刑,去年11月陳姓夫妻分別被判2年6月、2年徒刑,陳妻得5年緩刑,盧男則判處1年7月,今日一審最後宣判,對主嫌曾男判處4年6月徒刑,並追徵犯罪所得1322萬餘元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