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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法官蔡明宏爆「強吸女書記官胸」 司法院出手了

引新聞/林曼 2024.02.17 11: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日前被控猥褻女書記官,法評會以超過法定評鑑時效為由,決議不付評鑑。不過司法院另向人事審議委員會提案,蔡明宏恐面臨移送監察院彈劾。

圖/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性騷女法官成立。(翻攝Google Maps)

法評會指出,蔡明宏於2007年11月擔任行政庭長時,假借感謝同院女書記官代理執行職務辛勞,邀約共進晚餐,餐後以勘查將舉辦淨山活動路線為由,要求女書記官陪同前往陽明山,於上山後將車輛停靠在某偏僻處的避車彎內,接著以按摩為由,要女書記官坐到後座,於車上施行舔乳等猥褻行為,去年被依法起訴。

示意圖/司法院另向人事審議委員會提案。(擷取自PIXABAY)

法評會提到,蔡明宏又於2022年11月對同院女法官性騷擾,先後2次手段類似,行為本質相近,本於懲戒程序總體評價原則,應以先後2次行為之終了日即2022年11月15日作為接受評鑑起算時間,綜上,蔡明宏於任職法官期間,尚兼任行政庭長,未能潔身自愛,違法犯紀,核其所為,已屬言行不檢,有損司法形象,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屬情節重大,應有法官法應付個案評鑑事由,請求人爰具狀向本會請求個案評鑑。

法評會認為,請求人主張蔡明宏於2007年11月對同院女書記官猥褻行為,應認本件受評鑑事實終了之日為2007年11月7日,惟請求人遲至2023年12月18日始具狀請求評鑑,顯已逾越法官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請求期間,自有同法第37條第2款之「個案評鑑事件之請求,已逾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間」之不付評鑑事由。

司法院另向人事審議委員會提案,當天蔡明宏將到場陳述,其恐面臨移送監察院彈劾,再由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

《引新聞》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專線。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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