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李忠軒臺北17日電)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 112 學年第2學期就學補助申請,自2月16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日期至4月1日截止,請逕洽各榮民服務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退輔會表示,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身分及就學有關資料,向各榮民服務處申請,並於申請表上簽章。就讀國外學校之學生一律不予補助,申請人提出申請前,請確認有無與其他機構重複提出申請,避免完成勾稽比對剔除後,產生權益受損情事發生,相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資料可至退輔會網站查詢。 退輔會強調,此項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補助或其他助學措施等,申請人均僅能擇一申領,不得同時申領(凡經教育部勾稽剔除後,再重新申請者一律不予補發),具領「贍養金」之就養榮民,請另申辦子女教育補助費(非本項子女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