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在房地產交易中,有些人會使用贈與的方式來節稅,但自從房地合一稅實施以來,贈與的取得成本被以公告現值計算,而買賣的成本則是以一般市價計算。這導致未來對於贈與案件的出售可能會產生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不過,資深地政士指出,如果是親屬買賣的情況下,可以利用銀行貸款部分的贈與免稅額,減輕稅負,相當於節省大筆自備款。
對於使用「贈與」好還是「買賣」好的疑問,正業地政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贈與是指無償取得,而買賣則是有償取得。贈與的取得成本是以公告現值計價,變化較小;而買賣取得則有許多稅法上的權利可供考慮。
鄭文在解釋,房地產的公告現值和市價落差大,以市價1000萬元的房屋為例,公告現值可能只有300萬元,如果以贈與方式取得,其取得成本與市價之間的落差可達700萬元。而如果持有房地產超過5年再出售,根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將產生高達140萬元的額外稅負。
然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二親等的買賣交易必須提供付款證明,才能免除贈與稅。在這樣的情況下,購買方可以充分運用銀行貸款和贈與免稅額,合理規劃自備款,進而達到減輕房地合一稅的目的。
但要注意的是,自備款的部分必須確保為自有資金,而銀行貸款的金額則需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以避免被國稅局否准而課徵贈與稅。因此,較低的銀行貸款不僅提高國稅局核准的機率,還有助於進行節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