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曉彤/新北報導】為減少寵物消費糾紛,保障寵物買賣業及消費者權益,「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將寵物常見的傳染病,像是犬小病毒、貓瘟等等病症納入擔保條款。鑒於近日出現2起疑似貓傳染性腹膜炎消費糾紛,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召開契約書修訂會議,將貓傳染性腹膜炎保障期由7天修訂為15天,後續每半年滾動檢討修正,以確保公平交易。
消費者在寵物店買貓 打完疫苗竟染腹膜炎
貓傳染性腹膜炎為致死率高的疾病,新北市動保處指出,日前接獲1起申訴案件,陳小姐在購買貓咪前先查看店家網站,確認有「合格獸醫院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施打預防針」、「驅蟲」等項目,才放心去店家看貓,購買後簽立合約書及轉讓書,並告知3個月後去施打疫苗。
未料,陳小姐購買的寵物在施打疫苗後,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導致得了貓傳染性腹膜炎,她希望業者能負點責任,但業者認為因疫苗施打關係,導致免疫力下降,與自家賣的貓身體健康無關。
因應貓傳染性腹膜炎引發消費糾紛,新北市動保處邀集新北市獸醫師公會、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等單位,召開「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修訂」會議。獸醫師公會提到,貓傳染性腹膜炎感染機制主要是由環境緊迫、貓抗體力價降低而被感染,因潛伏期過長,3個月後仍有感染機會。會中經多方討論下,最終決議先將貓傳染性腹膜炎保障期由7天修訂為15天,後續每半年滾動檢討修正。
購買犬貓前要注意 消費者這樣選店家有保障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消費者,犬貓屬於特定寵物,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寄養或是買賣需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民眾購買犬貓應選擇口碑良好合格店家,檢查許可證,確認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是否懸掛於店內明顯處,犬貓是否標示來源繁殖場證號、品種、出生日期、性別、毛色、晶片號碼等資訊,是否提供寵物健康證明,有無施打疫苗、驅蟲紀錄,以上都可做為評估店家方式。
▲消費者到寵物店購買犬貓,應認明寵物業者是否具有特寵許可證。(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大家可至動保處官網查詢評鑑優良寵物店家名單(https://reurl.cc/37yMvj),並使用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的店家購買犬貓,民眾也可自行下載使用,保障雙方權益。依據動保法第25-2條規定,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22條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以響應全民共同杜絕非法寵物繁殖、買賣,從源頭管制,保護動物尊重生命。
# 首圖來源/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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