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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年許願 臺藝學生:放寬修習學分數 爭取交換或實習自由

聚傳媒/ 2024.02.12 08:00

龍年許願   臺藝學生:放寬修習學分數   爭取交換或實習自由

龍年許願 臺藝學生:放寬修習學分數 爭取交換或實習自由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龍年到來,每年初春最適合許願的時間,就是過年之後從「雨水」到「龍抬頭」的這幾天,尤其今年適逢龍年,民俗專家認為在「龍抬頭」之前誠心許願,一定會特別靈驗。

不過臺灣藝術大學的用功學生指出,她不能等到龍抬頭才許願,甚至也等不到雨水,因為到那時已經太晚,所以現在就要許願,希望臺藝可以放寬修習學分數的規定,還給她研二生涯的自由。

這名目前就讀臺藝研究所二年級的研究生說,她一入學就非常認真選課,研究所一年級就已經修完所有的學分,而且成績都非常好,希望可以把握研二的時間,去交換或是實習。

沒想到居然被學校通知研二生不能不選課。因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則》第九十二條規定:「研究生每學期所修習學分數,一年級至少修習9 學分,二年級至少修習3學分。」

也就是說,任何研究生就算一年級已經修完了所有的學分,二年級的上、下學期也一定還要再各修3學分。

這名學生覺得不太合理,因為這等於是懲罰用功的學生,而且她也不明白學分修完了,為什麼一定還要強迫研究生再多修未必能用得到的學分?而且卡了這三個學分,就不可能出國交換了,連實習也不能全職,對本來的生涯規劃有很重大的衝擊。

詢問教務處之後,承辦人告訴她這是《學則》,學生一定要遵守,但是也提醒說這個辦法後面有例外的規定,就是「前項修習學分數,各系所依其性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只有兩個辦法解套,一個就是學校修改《學則》,另外一個就是系所可以增加例外的規定。

參考其他學校,很多學校在這個部分都比臺藝寬鬆,沒有預先規定修習學分的下限,更不是由學校《學則》統一限制,例如我國大學龍頭《國立臺灣大學學則》在第六十八條規定:「研究所每學期所修習學分數,由各研究所核定之。」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則》第五十四條則是規定:「研究生每學期所選學分數,由各系所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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