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警員林冠賢、張瑋恩於113年1月26日5時許,駕車行經民權路與自由路一段路口時,見一輛自小客車停在在機車停等區,林、張2員見狀遂趨前攔查,竟查到一名酒後駕車的外籍女子。
據了解,該汽車駕駛人為非本國籍的惠姓女子(64年次),惠女一搖下車窗,員警即聞到濃濃酒味,惠女現場亦坦承稍早與友人團聚飲酒結束後便試圖駕車返家,惟因違反交通規則遭警攔查,林、張2員現場將相關權利告知惠女後,惠女選擇拒絕酒測,卻稱拒測罰鍰新臺幣18萬元過高無力負擔,不斷哀求員警放水,甚至提出要加員警LINE好友,被員警嚴正拒絕後,終配合員警指示,拒測受罰。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拒測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銷駕駛人執照、吊扣該車輛牌照二年,駕駛人亦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惠女因拒絕酒測,自小客車遭移置保管,又不諳如何叫計程車,所幸員警代惠女叫車,惠女得以平安返家,惠女也深感悔意,並表示絕不再犯。
第一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在此呼籲,適逢農曆年終尾牙、春節期間,各公司、團體陸續辦理餐敘,民眾團聚飲酒情形大增,為積極防制酒後駕車致生憾事,本分局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的執法強度與密度,展現警察對「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也請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如有飲酒務必謹記「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或搭乘替代運輸工具,以維護自己和他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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