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文和/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表示,阿維(化名)因洗錢防制法進了看守所,已經 46歲,因領有身障1類及7類手冊,有二次中風紀錄,大小便需包尿褲,走路不穩易跌倒,需要特別照護,看守所在個案剛入所時,即啟動身障收容人保護性處遇,並著手連結出所後各項復歸轉銜業務,包括醫療、更保及社福資源連結,讓其出所後也能安心生活。
「阿維」與妻子離婚多年,育有一子二女,孩子尚未成年,苗所社工員與其家屬連繫,案弟表示無意願且無能力照顧案兄,案母安置於療養院,在所無家人接見。經召開復歸轉銜會議後,苗所主動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再由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科接案處理,提供「阿維」出所後必要的安置。出所日該員即由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安排車輛護送至祥復綜合長照安置機構入住。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所長黃正勇表示,協助收容人復歸轉銜是法務部矯正署積極推行的重要政策,身障收容人因其身體重大疾病,在戒護管理、醫療照護、心理健康、教化及作業等各項處遇上,皆須妥適之規劃。出所前更須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協助復歸事宜,讓身障收容人出所後,能無縫接軌得到妥適照護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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