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敬鵬公司2018年大火,釀成8人死亡,其中有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地院審酌董事長黃維金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窮盡弭平傷痛、查明火災、避免未來災害,輕判並給予緩刑3年。桃園地檢署批法官輕縱,刻意公布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證明根本沒有悔意,「只是迫於檢方壓力才認罪」,放話上訴到底。
據辦案人員透露,黃維金偵查中不認罪,2019年2月起訴後,院方審理時,自認沒過失,根本沒有犯後態度良好問題。
桃檢認為,黃至少要判到最高上限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公益捐2000萬元,豈料法官竟對被告意見照單全收,只輕判8月、緩刑3年,公益金甚至只有檢方要求的40分之1,僅50萬元而已,為8條人命感到不值。
桃檢表示,黃維金等人為專業經理人或專業工程師,對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卻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
最誇張的是,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使管內壁滯留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導致火災發生時助長蔓延,足認火災並非不能避免,而是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導致發生重大災情。
桃園地院法官考量個人經濟健康因素,被告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與全部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董事長黃維金4人有期徒刑6至8月不等,緩刑3年,環工課廖姓課長2人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院方也尊重檢方的上訴。
據了解,黃維金等人和律師以監院的報告卸責,認為6名消防員死亡是消防局的責任,與公司無關,證明敬鵬根本沒悔意,全是迫於檢方壓力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