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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龍年,歡喜聚會、不要酒駕】 高市警持續取締 強力掃蕩醉駕駛

今傳媒/今傳媒 李祖東 2024.02.04 15:54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再過幾天即將揮別兔年、展望龍年,歲末將至,尾牙及飲宴應酬勢必增加,民眾飲宴餐敘間幾杯黃湯下肚,切忌飲酒上路。市警局為遏止酒駕並同時宣示酒駕零容忍決心,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力道,從嚴從速偵辦酒駕案件,以強勢執法發動各分局同步執行酒駕取締工作,於昨(3)日至今(4)日凌晨執行署辦取締酒駕專案勤務,於飲酒熱點及易肇事路段周邊列為經常路檢處所,亦編排機動巡邏警組於周圍梭巡,針對可疑車輛加強攔查,透過強力取締作為,展現警方執法決心。

經統計該執行期間,本局共取締酒後駕車共:28件,勤務期間:三民二分局於路口封閉式路檢點查獲朱男(73歲)疑似規避路檢遭警方攔查並一度以消極不配合方式欲規避酒測;前鎮分局同樣查獲吳男(42歲)因參加友人婚宴結束後,自恃酒意已退且誤以為騎乘電動滑板車無涉及酒駕問題而大膽騎車上路,卻因交通違規遭員警攔查,酒測值皆超過法定標準,兩案後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接續偵辦。

有關慢車酒後駕車規定: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略以:電動滑板車屬慢車規範項下【其他慢車】:個人行動器具類: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二、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略以: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公共危險則依【刑法第185-3條】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統計今(113)年1月本市酒駕事故件數共計:22件,相較112年同期40件,共計減少18件,降幅達45.0%,顯見強力取締酒駕後,酒駕事故亦呈現減少狀況,防制成效明顯改善;惟近期民眾酒駕事故及規避情景仍層出不窮,如:見警方攔查,以整容為由規避查驗或跳車躲避查緝、醉態駕駛因注意力不集中直衝酒駕路檢點或分隔島並波及其他機車騎士、另有男子酒駕遭警攔查,竟還渾然不覺欲再騎車買水喝,當然全遭警方一網打盡,移送法辦,讓駕駛人後悔莫及、得不償失。

【打擊酒駕、平安回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林炎田呼籲:【酒駕不僅需承擔鉅額罰款、扣車卸牌進而涉及刑事追訴】且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倖,本局持續強化防制酒駕力量,並向市民表達打擊酒駕的決心,建立全民反酒駕共識,杜絕駕駛人僥倖上路的心態,達到【酒駕零容忍,邁向零死亡】願景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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