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養黑豬遊蕩又棄養 新北市動保處:罰3萬3000元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日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新店區里長通報,有一黑豬出現在新店山區小坑三路遊蕩,下山的民眾遠遠看到路旁草叢有黑色動物在移動,起先以為是山林間的野生動物,心想不要驚擾牠,繼續往前走慢慢接近後,發現該動物沒有迅速跑走,仍待在原地,靠近一看才發現是一頭豬,民眾驚嚇之餘趕緊打電話通知里長,隨後由里長通報動保處將豬隻收容安置。
新北市動保處依據民眾提供線索調閱車籍資料聯繫飼主到案說明,飼主表明為了想讓豬隻接近大自然,故將豬隻放養在住家附近的山區任其採食路邊野草及挖掘泥土,但不了解如此行為會造成用路人的危險以及危害動物安全,經動保處勸導後請飼主將豬帶回飼養。
時隔數週,新北市動保處接獲烏來里長來電通報,有一黑豬在路旁遊盪,立刻聯載繫上次疏縱豬隻飼主,其承認該豬隻為他本人所棄置,隨後動保處派員前往烏來山區查看已無黑豬蹤影。飼主前後將豬隻疏縱於新店及棄置於烏來山區已構成疏縱及棄養,已依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及第5條第3項規定,動保處依同法第31條及第29條分別裁處3,000元及3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獸醫師黎玉葉表示,豬隻放任山中飼養,不但違反動物保護法,還容易造成防疫破口;目前國際非洲豬瘟及經典豬瘟病毒肆虐,台灣正積極嚴堵非洲豬瘟入侵,並積極朝向豬瘟撲滅邁進。因山豬、野豬及家豬接觸後將可能使病毒傳播、重組,變得更加複雜化,呼籲民眾勿將飼養豬隻隨意放生或帶不明來源豬隻混養。隨意棄置豬隻依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棄養動物者將可開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