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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警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 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台灣好新聞/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4.02.02 18:16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蘆警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蘆警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


蘆竹分局1月於轄內取締車不讓人近40件及行人違規近百件,希望能有效遏止駕駛人及行人違規,防止事故發生。日前於大竹路與愛國一路口發生死亡車禍,歐姓駕駛於號誌綠燈時直行,撞上闖紅燈走行人穿越道的劉姓老翁,導致劉民頭部受創,搶救後不治死亡。經警方分析行人主要違規樣態有未依號誌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闖越雙黃線等違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路段,民眾需依規定穿越,且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違規者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500元罰鍰;然而汽機車未停讓行人、間隔未達3公尺以上,汽車最高重罰6000元,並記點3點及處道安講習3小時,機車罰1,200元。

蘆警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

蘆警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

鑑於車輛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有嚴重傷害,蘆竹分局除致力宣導「行人路權優先」觀念外,亦同樣提醒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任意穿越馬路,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専用號誌、提高警覺查看左右來車後再行通過,以保障自身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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