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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風聞奏事》立院質詢總統將成政治焰火秀?

優傳媒/ 2024.02.01 05:31

立委質詢總統對其職權行使,並無增進效能和體現責任政治的作用,因我國憲政體制畢竟仍偏向議會內閣制,故此,直接向選民負責的總統若願意接受立委的質詢,國情報告和立院對行政院的施政總質詢,不如就合併辦理吧。(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台灣民眾黨為實踐柯文哲主席在大選時的政見,藉國民黨和民進黨競逐立法院正副院長之際,率先提出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等四項國會改革主張。其實,國民黨早在三年前就提出「總統國情咨文常態化」的修憲提案,此說明了該改革牽涉到了憲法,內容也未必僅屬立法層次。

 

民眾或應樂見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因為此舉可解讀為民主需要制衡。只不過,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乃至於國、民兩黨還要求要質詢總統,是否即能增進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效能?或是僅為以民主制衡之名的政治焰火秀?尚須檢視我國的憲政體制而定。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是仿效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立法「影響權」。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得隨時向國會提出國家情勢,以及他認為必要且有利於美國的政策之報告。因此,美國總統的國情咨文除分析國情外,還包括行政部門向國會建議的立法議程和優先政策,目的在於引導推行政策所需的立法與預算。

 

但美國三權分立體制下的總統及其所領導的行政部門,無權向國會提出法案。因此,總統推動的法案除只能靠同黨國會議員提案外,向國會提出書面的國情咨文,或應邀請到國會參、眾參兩院聯席會議進行國情報告,就成了總統每年影響立法和爭取預算的權力。

 

由於我國的立法權與行政權關係趨近議會內閣制,故立委雖亦擁有法律提案權,但審議的法案則以政府提案為主。同時,憲法明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包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及,立委「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也是為增進審議關乎政策之法案和預算的效能,從而實現議會內閣制的議會民主和責任政治。

 

然而,我國總統尚未有赴立院國情報告之例,原因是立院未曾做出邀請的決議。目前國、眾兩黨都以民主制衡與監督為由,主張總統國情報告時還應接受即問即答的質詢,而這也是民進黨過去的主張。但以美國憲法的制衡原理而言,總統向國會提出國情咨文應理解為是總統對國會的「制衡」,因為制衡的原意是指即是即促其指。

 

即使立委以即問即答的質詢來強化所謂的制衡或監督,若總統主張的政策或法案得不到立委多數的支持,也不接受立委的建言,難道總統就該辭職或由立委發動罷免,猶如立委可向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一般?何況,立委只要形成過半數的支持,本可議決通過自己提案的法律,並以預算決定權來主導政策方向。而且,立院還不必擔心總統提出覆議,因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決議即可維持原案。

 

基於此,立委質詢總統對其職權行使並無增進效能和體現責任政治的作用,因我國憲政體制畢竟仍偏向議會內閣制,而立委的質詢權也正是其特徵。直接向選民負責的總統若願意接受立委的質詢,國情報告和立院對行政院的施政總質詢,不如就合併辦理吧。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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