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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不到2公尺就「900元罰單」入手 他不服提訴訟!法院因這理由判他贏了 

eNews新聞網/奕能 2024.02.01 17:37

彰化縣一名鄭姓男子,騎機車上路,為了越過停放在超商前的車輛,而逆向行駛不到2公尺,當場被員警攔停舉發,處以罰鍰900元,鄭男不服打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鄭雖然有違規事實,但情節輕微,應糾正、勸導即可,因此撤銷罰單。

新聞圖片

▲鄭男為閃躲停放車輛,逆向不到2公尺,被警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

鄭男主張,他騎車到彰化市金馬路三段、自強南路路口附近的超商停車區上,地面沒有標線、標誌,距離路肩有2公尺以上,沒有逆向行駛,停車區屬於私人土地,不在處罰範圍內。

法院勘驗監視畫面,確認鄭男騎機車時,有一輛白色車輛停在空地上,鄭繞行越過白色車輛時,的確有短暫駛入金馬路三段北向最靠左側白實線外的柏油路面面,但考量現今交通環境等因素,容易發生不測意外,如違規情節輕微,糾正、勸導就已足夠,無須動輒處罰。

因此,法院認為鄭男雖有逆向行為,但當時鄭是為了越過停放在超商前的車輛,逆向距離不到2公尺,時間短暫,非嚴重違規。因此認定雖然鄭男有逆向行為,但違規情節輕微,但員警怠於裁量,有裁量濫用違誤,因此法院撤銷鄭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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