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黃荷琇/新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於111年4月16日晚間21時許,發生一起酒駕肇事案,一名66歲張姓男子在飲酒後駕車擦撞路邊車輛,隨後逃逸。被害人聽到碰撞聲後立即報警,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
警方調閱監視器,在事發後15分鐘內在附近豆漿店發現涉案車輛,並在店內查獲張男。然而,張男辯稱是友人載他到豆漿店用餐,否認肇事及酒駕行為。
警方進一步調查,從監視器及肇事車輛行車紀錄器中確認張男在上車後未換手讓其他人開車,豆漿店內也無飲酒畫面或飲用過之酒瓶。經酒測檢測,張男酒測值達0.92MG/L,根據公共危險罪嫌,警方將其送辦。
此案於111年8月3日判決,張男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判決經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不得再上訴。林口警方再次呼籲駕駛人群要保持清醒,不得酒後駕駛,以維護道路安全及自身權益。
林口分局文林所所長莊政裕強調「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宣導,呼籲市民共同努力,共創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
原始新聞來源 酒駕肇事逃逸|林口警堅持嚴辦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