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朱昨明 李堂安/屏東 報導】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去年年9月22日晚間發生十死百餘人受傷的爆炸事故,經偵查終結,依法對明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七人,就倉庫存放C40-P架橋劑高達3000公斤,遠超過存放管制量100公斤達30倍引發爆炸,依消防法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分別求處法定最高刑度有期徒刑5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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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提起公訴被告劉○晧、呂○誠、鄭○廷、王○成、阮○昌、林○宏分別擔任明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製造處協理、工安課課長、生管課副課長(課長出缺)、生管課倉管組組長。被告劉○晧依消防法第2條規定,亦係消防法上所指該公司場所管理權人。另明揚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條、第158條、第159條、第184條規定,應防止有機過氧化物等有爆炸性或發火性物質引起危害。
而明揚公司存放原物料倉庫並無防止高溫設備,原物料倉庫存放之生產物料C40-P架橋劑,其安全資料表載明為有機過氧化物,包裝紙箱印有火焰標誌,具有危險性,應置放在室溫30˚C以下通風環境,且存放數量有最高安全存量之限制,渠等均具有巡視原物料倉庫及監督業務之權限,並充分認識C40-P架橋劑「安全資料表」所載之物料安全性質,卻漠視未加注意,為求生產方便,將生產物料C40-P,超過安全管制存量,大量置放在室溫逾30˚C,且通風設備不良之明揚公司一廠原物料倉庫,並與其它易燃原物料物品併放,於112年9月22日當日,C40-P存放數量,高達3棧板3000公斤,遠超過存放管制量100公斤達30倍,致C40-P架橋劑,因存放環境不佳,導致化學反應蓄熱溫度不斷昇高,C40-P達到自加速(催化)分解溫度60˚C,分解熱度漸達120˚C至130˚C,因分解所產生揮發性氣體,將塑膠袋撐破,氣體連同C40-P粉狀物粉塵散出,紙箱溫度高到外覆保鮮膜因熱捲起破洞,於同日18時0分9秒(監視器時間為18時0分7秒),因蓄熱高溫產生大量白煙從出入口處冒出,進而產生強烈爆炸及起火延燒,造成明揚公司員工、消防人員共10人死亡、4人重傷及107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