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4年內因二度酒駕後,還不悔改,又在校園內施放煙火、亂丟垃圾等違規被罰鍰,遭裁罰30萬5200元,由於李男不繳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扣押保鮮金、薪資、銀行存款等,李才出面。
▲李男因有30萬元的罰款都不出面繳納,新北分署出招應對。(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分署指出,李男(27歲)因過去在工地做粗工,午休時總會「喝幾杯」提提神,因此在3年多前,於10天內,分別在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騎機車酒駕,還遇上警方攔檢,因是5年內2度、3度酒駕,分別被桃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9萬、18萬元罰鍰。
此外,李男前年1月23日上午11時許,擅自進入新北市某校園內施放煙火,違反了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又遭消防局、新北地院分別裁處3萬元及4000元罰鍰。之後不久,李男又因亂丟垃圾,遭開罰1200元。
這些罰鍰達30萬5200元,李男數次通知都不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只好拿出手段,扣押李的保險金、薪資、銀行存款後,李才摸摸鼻子出面,到新北分署約定以每期5000元為代價,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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