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葛斯齊與一名以S小姐為名的女子,在去年的直播中,指歌手瘦子(陳昱榕)涉犯性侵,瘦子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葛斯齊有查證,至於S小姐符合刑法第19條中規範的無刑事責任能力,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
▲歌手「瘦子」對葛斯齊、S小姐提告加重誹謗。(示意圖/shutterstock)
葛斯齊去年6月間,與S小姐進行直播,S小姐談到17年前,曾在酒店見面,而當下也被「瘦子」性侵一事。瘦子認為,葛斯齊報導未經合理查證、平衡報導,以片面之詞踐踏人格、名譽權,因此而感到不滿,並透過其經紀公司對2人提出加重誹謗罪的訴訟。
然後,檢方在調查時,認定葛在報導前有提醒S小姐相關法律責任、有提出查證錄音及對話紀錄,且時間經過17年,葛斯齊查證能力有限,直播也是由葛斯齊發問,S小姐回應,難認有誹謗故意,至於S小姐部分,因為她符合刑法第19條規範的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因此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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