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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紅單(罰單)應受記點、記次處分 要歸責實際駕駛人喔

觀傳媒/ 2024.01.29 19:28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對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進行調整,車主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不是實際駕駛人,可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車主身份證件、實際駕駛人駕照、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等)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以避免「車別人在開,自己卻有收不完的罰單」的窘境。

▲彰化監理站表示,車主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不是實際駕駛人,可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
(記者陳雅芳攝)

目前交通違規案件類型主要分兩種,一種是「經警察攔查舉發」,另一種是「逕行舉發」;其中,逕行舉發無法得知實際駕駛人是誰,所以警察機關會將舉發通知單寄給車主。如果車主不是實際駕駛人,現行方式是,車主須提供相關證據(車主身份證件、實際駕駛人駕照、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其他佐證等),填妥申請書後至管轄監理(裁罰)機關,辦理「歸責駕駛人」,逾期將不予受理。

▲彰化監理站表示,車主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不是實際駕駛人,可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
(記者陳雅芳攝)

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長黃建興表示,申請方式除可至違規裁罰窗口現場辦理,也可至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使用線上申辦功能,登入會員後填妥相關欄位,上傳所需證件、舉發通知單及相關佐證後,即完成申請程序,倘仍有問題可洽全國各裁決機關詢問。

▲彰化監理站表示,車主在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不是實際駕駛人,可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
(記者陳雅芳攝)

黃建興也提醒,若非實際駕駛人而出借駕照供人歸責交通違規記點,屬於冒名頂替行為,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系統已有異常檢核機制,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也不要聽信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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