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接獲線報,有吸食毒品的犯嫌疑似擁有槍枝,警方透過情資得知楊嫌(31歲、有毒品、槍砲前科)喜好射擊遊戲,平日喜歡購買玩具槍把玩,為增強槍械性能,而有改造槍械以提升殺傷力之情事。警方經蒐證鞏固證據後,手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將楊嫌逮捕到案,現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安非他命一包(毛重0.4公克)以及2把疑似改造槍械。
警方為確保任務執行安全,並避免楊嫌為逃逸而持械反抗,特別選在拂曉時段出擊,前往臺中市南屯區楊嫌住處搜索,於其中一房間內發現有多把玩具槍,並有以紙箱作為靶紙射擊情形。經檢視各槍枝,有一把疑似為模擬槍,而另一把左輪槍有改造及轉輪破損情事,並於桌上發現毒品吸食器及藏匿在菸盒內的一小包安非他命(毛重0.4公克),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當場將犯嫌逮捕。該2把手槍經鑑定,其中一把為公告查禁之模擬槍,於113年1月份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予以裁罰及沒入在案,另一把雖有改造情事,惟已破損無殺傷力。
經警方調查,犯嫌因對生活不滿而經常購毒施用,總幻想能夠像電影英雄主角般,持槍滅除整個犯罪集團,再英勇救出被害人之情節。也經常在房間內持玩具槍玩射擊遊戲,又嫌玩具槍動能不足而自行改造槍枝轉輪,更加裝火藥來增加槍械殺傷力,然而卻在一次試槍過程中,因裝入過多火藥造成膛炸,險些誤傷自己。
臺中市刑大呼籲: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立法院於112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將模擬槍之管制位階,從原本的行政裁罰,提升到刑法來規範。條文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會持續強力打擊槍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警方必定立即打擊、嚴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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