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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立委2/1日報到 3地方首長及2議員職缺將補選

民生電子報/王承翊 2024.01.27 11:16

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於2月1日就職,內政部今(27)日表示,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是現任鄉鎮首長或縣市議員,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全台將有3位地方首長、2個議員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指出,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於今(113)年2月1日就職,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包含直轄市議員13人、縣(市)議員3人、鄉(鎮、市)長3人。

內政部說明,當選者若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依法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職,至於辭職後遺留的職缺,這次依法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議員部分,臺中市議員黃仁、宜蘭縣議員陳俊宇轉戰立委成功,臺中市第15選區、宜蘭縣第4選區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須辦理補選。

另鄉(鎮、市)長部分,則有苗栗縣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臺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也進軍國會,留下3個地方首長職缺,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也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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