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二中隊警員陳啟宏、蔡翔凱於本月20日上午6至10時執行巡邏勤務,於6時40許在太平區中山路1段與東平路口,攔查違規車輛時,發現一新型重機車懸掛舊式車牌十分可疑,利用警用電腦查詢時,顯示該三陽黑紅色重機車所懸掛的車牌(675-XXX 三陽白色)係112年11月報案在臺中市太平區新成路被竊,員警盤查時該輛機車駕駛高OO(男、65年次)向警方表示,車子是他自己的,辯稱車牌是跟朋友買的,他去年9月因酒後駕車遭警方查獲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原機車車牌NWQ-OOOO(三陽 黑紅)當場遭查扣,所以機車沒辦法騎上路,才跟朋友買一面車牌掛在機車上,從去年12月一直使用這面車牌至今,高男以為可以安心的使用機車了,沒想到當場被警方識破。高姓嫌犯對於車牌來源避重就輕說詞閃爍,一下說是朋友的,一下又說是跟工地的同事買來的,但卻對朋友、同事的人名、聯絡方式無法清楚交代,高男的說詞警方不予採信,並以竊盜罪嫌將高男移送法辦。警方表示高嫌以為重機車有車牌就不會被警方攔查,沒想到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僅酒駕車牌被查扣,又為了重機車能騎上路竟然懸掛失竊車牌行駛,更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錯上加錯的行為實不可取。為強化查緝臺中市治安與交通,交通大隊針對查緝等相關不法情事,展現主動積極態度,亦將持續針對轄內路段加強巡邏及路檢,維護合法用路人安全。年關將近並呼籲民眾參加尾牙宴暨喜慶宴會等各種公開場合,酒後不開(騎)車,改搭計程車或其他大眾運輸工具,或是指定代駕,以及請親友接送等安全方式返家,或由飲酒場所主動提供代客叫車之服務,共同努力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並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