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議員李新於2017年9月墜樓輕生身亡,其生前女友郭新政與前主播盛竹如合作製作一系列名為「誰摔死了李新」的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涉入其中。羅淑蕾對此感到不滿,認為影片內容對她的指控不實,因此對郭新政與盛竹如提出自訴,控告兩人涉及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等罪,法院一審判2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去年8月改判2人均有罪,依加重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徒刑、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盛竹如則被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今(26)日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盛竹如(右)、郭新政(左)遭判有罪定讞。(圖/翻攝自郭新政臉書)
李新於2017年9月墜樓身亡,享壽64歲,消息震驚社會,事發後,他生前的女友郭新政在臉書上創立「誰摔死了李新」粉絲專頁,並製作一系列影片,由盛竹如負責旁白,影射影射羅淑蕾對李新的政治迫害導致其墜樓,並指羅淑蕾結合黑道,策動珠寶少東對郭提告等。羅淑蕾認為這些不實言論已嚴重損害她的名譽,因此控告2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郭新政否認誹謗,強調影片是為了揭弊除陋,是她的言論自由,言論內容可受公評,沒有誹謗惡意。盛竹如則表示,他受郭新政之邀擔任影片旁白,郭提供台詞、文稿,也提供具體事證供他查證,羅淑蕾當時身為立委,介入蕓賞珠寶事件,屬可受公評之事,自認言論屬善意評論。北院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影片內容為合理評論,判郭、盛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郭、盛有義務要合理查證影片內容,但檢視影片後發現2人未能完善影片的可信度、查證等步驟,認為2人確實有罪,而郭新政的臉書粉絲專頁辱駡、形容羅淑蕾為「狗」,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基於上述理由,高等法院去年8月31日撤銷郭一審判決,改判郭新政加重誹謗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公然侮辱罪判繳納罰金8000元,而盛竹如則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由於一審無罪、二審有罪,被告可上訴三審,郭、盛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已詳盡說明如何認定事實及量刑依據,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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