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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人不淑!她當連帶保證人衰遇爛賭鬼 侵佔營業收入法院判賠37萬

eNews新聞網/奕能 2024.01.26 18:12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超商店長,找來李姓女子當連帶保證人,與超商簽約,讓他能擔任門市店長,沒想到後來蔡因深陷賭債,竟然動起歪腦筋監守自盜,侵佔超商營業收入,共98萬元;蔡男行為被超商發現,提出侵佔告訴,蔡男被判刑6月,民事求償上,李女也因作為連帶保證人,需共同賠償約37萬元。

新聞圖片

▲李女當連帶保證人,也要連帶賠償37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蔡男在1073月間,邀請李姓女子為連帶保證人,與超商簽訂契約,由超商指定蔡得於同年4月開始擔任超商門市店長,負責管理超商內事務,每日需依規定繳回營業金額,違規即認重大違約,契約為期10年,蔡交付6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後來,蔡男因在外積欠賭債,於110225日、26日,不法侵佔門市營業金987582元,超商發現後,沒收履約保證金,且蔡應再賠付懲罰性違約金40萬元、結束處理費1萬元,以及其他包含互助費、預領費、蟲害防治費、水費等,共1548570元。

超商對蔡男提起侵占罪告訴,並對蔡先生和連帶保證人李女進行求償。法院審理,蔡男侵占罪被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在扣除蔡先生先前繳交的履約保證金、公話佣金、績效報酬等款項後,判決蔡男和李女應連帶賠償約37萬元,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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