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位於苗栗縣頭屋鄉台13線24.2公里處之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於112年計取締7,180件,成為年度測速照相桿王。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112年超速固定桿取締總件數為4萬6,188件,其中超速件數前3名之照相桿,依序為頭屋鄉台13線24.2公里處7,180件、後龍鎮台61線97.55公里處6,187件及南庄鄉縣道124乙線2.9公里處2,688件;對照前(111)年取締違規超速件數前3名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分別依序為頭份市頭份國中前、頭屋鄉台13線24.2公里處及後龍鎮台61線97.55公里處,其中可看出名次稍有變動,顯見對於速度管理措施已達一定成效。
警察局分析上述執法路段之交通事故件數,112年交通事故件數計9件,較111年同期交通事故件數計14件相比,事故發生率已減少36%,可知民眾已能自我速度管理,進而使交通事故能有效獲得改善。
自去年6月30日交通法規新制上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在苗栗縣後龍鎮台61線97.55公里處的測速照相機,即測得一輛大型重型機車時速高達195公里,為年度舉發違規最高車速紀錄,除開單告發外,車牌同時也吊扣半年。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世煌表示,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並配合113 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呼籲用路人養成遵守行車速限的好習慣,守住荷包也守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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