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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擺爛、「找嘸管委會」甘有可能? 原因恐出在這

好房News/ 2024.01.25 17:49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社區帶你上天堂,不好社區讓你房屋價值折損!近日一名網友表示,買房自住一段時間,發現物業管理很糟糕,想反映管委會卻根本不存在,讓他不知道如何事好。
 
他在PTT上發文指出,前年於台中太平區買房,自住後發現物業態度不佳、處事拖延消極,去年就遭到住戶檢舉,如今物業似乎想報復住戶,讓他超害怕,他想反映問題給管委會,但聽說根本沒有管委會,而詢問房仲,房仲則表示不清楚詳細狀況。
 
台中太平區街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太平區街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對此網友直呼事件離譜,「沒有管委會,哪來的物業?」、「管委會組不起來?慘」、「沒管委會誰出帳給物業…」;另有人分析「建商還沒賣完,管委會沒成立吧」、「建商代管嗎」。
 
過來人也分享管委會的重要性,「只能先頂著吧,大部分都要經過個3~5年才會換到穩定的,房價越低越常見。尤其以太平這邊來講,很多都投資客收租置產」、「成立管委會後把物業換掉吧,沒管委會他們當然擺爛」、「物業爛我會觀望,曾經有兩個社區物件想買,但一個吵到管委會大家都辭職,一個吵到幾乎空轉就算了」。
 
管委會攸關居住品質,尚未成立之情形最常發生在新成屋社區,買前不可不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超過半數住戶取得產權時,建商必須在3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協助成立管委會或推選負責人,並向所屬轄管機關報備。
 
然而實務上,建商仍在銷售期,或取得產權住戶未達總戶數一半,尚無法成立管委會前,會委任保險、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俗稱為建商代管期,房市專家Sway表示,建商執行代管,通常都先找一間保全公司,讓社區能先行運作,並向已購客戶收取管理費,多退少補,這是一般業界普遍的作法。另有些建商會自行吸收所有成本,也就是「免繳管理費」,待管委會成立後,再將這筆預收費用移交。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欣民提醒,倘若1~2年過去了,社區遲遲未成立管委會,如此下來,事務主導權、代收管理費就會一直掌握在建商手中,且非必要的公水和公電支出更無法通過管委會進行審核,長期下來難保少數已入住的住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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