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於2021年發生一場嚴重大火,釀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的慘劇,涉嫌縱火的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今(25)日結果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鹽埕「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一場大火造成46死。(圖/Google Maps)
回顧案情,2021年10月14日晚間,黃格格和友人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憤而將未完全熄滅的驅蚊淨香粉末倒在沙發座墊上,隨後離開現場,任憑其起火燃燒,最後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城中城內46名住戶逃命不及,不幸葬身火窟。
檢方調查發現,黃格格個性剛烈、控制慾極強,還嗜酒成性,經常失控砸毀門窗玻璃,事發後更傳訊給男友,威脅「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因此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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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定,黃格格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死者家屬不滿判決結果,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稍早最高院審結,法官駁回上訴,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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