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臺中報導】
霧峰分局於113年1月22日2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大里區中興路社區有人鬧事。案經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抵達現場處理,係張民(59年次)至社區訪友,因講電話音量過大,葉姓管理員(53年次)上前勸導,張民心生不滿徒手拍打葉民後頸一下,葉姓管理員隨手持玻璃菸灰缸反擊,卻遭原已破裂之菸灰缸割傷手部導致流血。
現場處理員警抵達時雙方已無衝突,並立即協助就醫包紮,葉姓管理員表示已無大礙須返回上班,故暫不提告。現場處理員警告知雙方權利後,23日葉姓管理員至轄區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傷害罪嫌依法偵辦。
另有關民眾事後質疑讓酒醉張民離開一事,經查員警於現場處理時並未發現張民有明顯酒味酒容,且該案之行為事實僅有張民拍打葉民頸部一下,另葉民亦還擊一下,雙方衝突即告停止,現場亦有監視器影像足以還原衝突過程,當事人亦無逃亡、滅證之虞,考量該案案件情節相對輕微,並尊重當事人意願,故於保全該案證據,確保雙方無再發生衝突可能後,告知雙方訴訟上權利,警方將依法偵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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