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於今(22)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大墩十一街與惠文路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行車不穩遂上前盤查。該部車輛一開始假意配合隨後加速逃逸,途經大墩十一街、文心路,逃逸過程中,於惠文路與向上路口撞到路旁停放車輛(一部機車、一部自小客車),幸無人受傷,最終在大觀路與大觀路19巷口被員警攔下。
經對車上駕駛許嫌(92年次)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0.42MG/L,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另針對許嫌因不服交通稽查,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最高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同車乘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罰6000-15000)的相關規定製單告發。同車的4名乘客亦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的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罰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隨著年節將屆,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亦隨之展開,酒後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常常造成不可逆的憾事,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才能安心快樂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