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陳軍均臺北22日電)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上將今日上午,由海軍常務次長黃中將及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中將等人陪同下,頒授軍法官合格證書予張上尉,共同見證光榮時刻。 軍法案件自民國102年移交司法機關辦理起,考試院即停止辦理軍法官考試,隨後108年軍事審判法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律師考試及格,並經國防專業訓練合格者,依法任用為軍法官。張上尉自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畢業,於資通電軍指揮部歷練法務工作期間,努力準備而於111年律師考試及格,112年參加資格審查及口試並獲錄取,依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完成分科教育及實務訓練,經評定成績優異,依軍事審判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以軍法官任用。 副部長藉頒授證書機會,勉勵張軍法官儘速累積經驗並強化本職學能,為國軍法紀調查及法制作業等法務工作奉獻心力,另指導法律事務司持續培養人才,使幹部文武兼備,能肩負重責大任,以提升整體法務人力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