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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開啟車門  造成公車急煞  大同警立即排除

報新聞/方 笙楠 2024.01.22 18:44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大同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育佳。

【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同區於01月22日上午08時41分許發生一件普重機沿民權西路西往東直行行駛追撞前方計程車,計程車駕駛下車察看開啟車門時,沿民權西路公車專用道西往東行駛公車見狀緊急煞車之交通事故,造成公車上多名(7名)乘客擦挫傷。

大同分局呼籲各位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相關規定,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另開啟車門不當而致人肇事受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之1條,處新臺幣2千400元以上,4千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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