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工程師因被包姓主管「im.B借貸媒合平台」吸收,藉上班時間傳遞宣傳簡報給朋友,被公司客戶檢舉,陳、包相繼被解僱。陳不滿下,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法院認為,陳男討論內容並未違反工作規定,陳打贏訴訟,公司要賠償40多萬元薪資。
▲陳男被公司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陳男自106年10月起受僱,擔任資訊中心高級工程師,後續包姓上級找上他,加入了「im.B」群組;前年10月時,公司客戶檢舉陳、包2人利用上班時間兼職從事線上借貸媒合不法行為,2人被公司解僱。
法院審理時,檢視陳與主管的討論內容、以公務信箱寄送平台式算文件、以簡報內容觀之,均屬轉傳現成資料等,並無證據可資証明陳是花費工作時間,幫包姓主管研發簡報資料,或寄送線上平台資料給朋友。
且法院認為陳男等人尚無法推認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或「本公司員工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經查屬實者」,公司無法以此適法有效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關係。判公司應給付陳男40多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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